被继承人之中古车直接报废或出口,或是先办理继承登记后再报废或出口,均可适用货物税条例减徵退还新车货物税

201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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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之中古车直接报废或出口,或是先办理继承登记后再报废或出口,均可适用货物税条例减徵退还新车货物税

(图/翻摄自网路)


 
财政部臺北国税局表示,被继承人之中古汽、机车直接报废或出口,或是先办理继承登记后再报废或出口,均可适用货物税条例第12条之5,减徵退还新车货物税之规定。  


该局说明,依中古汽机车报废或出口换购新车减徵退还新车货物税办法第3条第4项规定,继承人直接报废或出口被继承人名下登记满1年之中古汽、机车,被继承人死亡时之配偶及二亲等以内亲属于报废或出口前、后6个月内购买新车且完成新领牌照登记者,以及继承人报废或出口继承登记之中古汽、机车,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名下登记期间合计满1年,继承人本人、配偶及二亲等内亲属于报废或出口前、后6个月内购买新车且完成新领牌照登记者,得减徵新车货物税。


该局进一步说明,继承人报废或出口被继承之中古汽、机车,係继承而来,为偶发之事实非人为能控制,所以继承人未办理继承登记就直接报废或出口被继承人名下满1年之中古汽、机车,被继承人死亡时之配偶及二亲等以内亲属,于报废或出口前、后6个月内购买新车且完成新领牌照登记,得适用减徵新车货物税之规定;另继承人于办理继承登记后才报废或出口中古汽、机车,其持有期间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登记期间合併计算满1年者,继承人本人、配偶或二亲等以内亲属,于报废或出口前、后6个月内购买新车且完成新领牌照登记,亦可适用减徵退还新车货物税之规定。


该局提醒消费者,有关申办案件进度,消费者可以直接至财政部税务入口网/税务资讯/中古汽、机车报废或出口换购新车减徵退还新车货物税作业专区/消费者进度查询,输入新车及中古车之车牌号码及车别等资料,即可查得案件进度,简单又方便。


  (联络人:审查三科张股长;电话2311-3711分机1710)

 

公告时间:2017-07-10
文章来源:https://www.ntb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952/6244368502379577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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