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取自Pixabay网站)
臺南市黄小姐问:于106年结婚,今年申报综合所得税时如果选择夫妻分开申报,可否列报扶养配偶的父母?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答覆:新婚夫妻结婚当年度已与配偶的父母具有直系姻亲关係,虽然选择夫妻分开申报当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但只要合于所得税法扶养亲属规定,且无重复列报,也是可以将配偶的父母列报为受扶养的直系尊亲属,减除相关免税额及扣除额,所以黄小姐今年可以申报扶养配偶之父母。
该局同时提醒纳税人,于列报扶养亲属时,请务必记得将扶养亲属的所得一併申报,以免因漏报所得,遭补税处罚。民众如有疑义,可就近向国税局洽询,或于上班时间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将有专人为您详细解说。
公告时间:2018/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