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翻摄自网路)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日前接获民众来电询问,若纳税义务人于年度中登记结婚,且该年度综合所得税採夫妻分开申报,是否可申报扶养配偶之父母?
该局进一步表示,纳税义务人于课税年度中结婚者,当年度之综合所得税可选择夫妻分开申报或合併申报,选择夫妻分开申报者,若配偶之父母年满六十岁,或无谋生能力,受纳税义务人扶养者,可将配偶之父母列报为扶养亲属。
该局同时提醒纳税义务人,关于当年度扶养亲属免税额,得协议由一方申报或分由双方申报,避免重复列报而遭国税局剔除补税。如有相关税务疑义,可就近向国税局洽询,或于上班时间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将有专人为您详细解说。
公告时间:2017-11-9
文章来源:http://www.mof.gov.tw/Detail/Index?nodeid=24&pid=76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