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取自网路)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离婚夫妻关于扶养子女免税额,得协议由一方申报,若未经协议者,应由离婚后实际扶养子女之一方申报。
该局举例说明,A君与B君于100年离婚,经法院判决其子女之监护权由二人共同行使。A君与B君103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均列报扶养女儿免税额,经该局就A君及B君提供女儿居住、就学及相关生活费用等资料,核认103年度A君係女儿生活之主要照顾者,应由A君列报女儿免税额,遂通报B君所辖稽徵机关剔除B君重复列报之免税额。
该局特别提醒纳税义务人注意,离婚夫妻重复列报子女免税额,双方可先进行协议,若协议不成,国税局将依双方提出之实际扶养事实证据予以认定。
新闻稿联络人:法务二科 刘股长
联络电话:(03)3396789转1671
公告时间:2018/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