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售未经签证发行之股票,不必缴纳证券交易税

2018-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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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售未经签证发行之股票,不必缴纳证券交易税

(图取自网路)
 

王小姐来电询问,出售未经签证的股票,是否应缴纳证券交易税?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依证券交易税条例规定,凡买卖有价证券,除各级政府发行之债券外,应依法课徵证券交易税,如果公司股票未依公司法第162条规定签证发行,则该未依法完成发行之股票即非证券交易税条例所称之「有价证券」,依规定股东转让此类股票,不用缴纳证券交易税,但转让股票交易所得属财产交易所得,应课徵综合所得税。


该局进一步说明,本案王小姐将未经签证之股票出售,不须缴纳证券交易税,倘有误缴证券交易税,王小姐和买受人可共同填具退税申请书,检附证券交易税一般代徵税额缴款书代徵人收执联、出卖人收据联及存证联正本暨股份转让书或过户书,向缴款书所载代徵人户籍所在地国税局申请退税。


该局唿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于出售股票时,应先查明股票是否依公司法规定签证发行,以判断应缴证券交易税或综合所得税,避免发生错误,如对法令适用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拨打免费服务电话 0800-000321,国税局将竭诚为您服务。

 

公告时间:2018/04/12
新闻来源:https://www.ey.gov.tw/UnitRSS_Content.aspx?n=8092BD84714005C0&s=8AA492D2EB9CF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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