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议修正「公开发行公司出席股东会使用委託书规则」

201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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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议修正「公开发行公司出席股东会使用委託书规则」

(图/翻摄自中央社)


为避免徵求人未出席股东会,影响股东委託出席行使表决权,及避免公司藉由股东会纪念品之发放,造成不同股东间委託书徵求作业不公之情事,金管会研拟修正「公开发行公司出席股东会委託书规则」,修正重点如下:    


一、 增订公司将徵求资料传送或公告后,徵求人应依股东委託出席股东会,徵求人不得于徵求委託书之书面及广告内容记载徵求人得不出席股东会等相关文字,另徵求人违反规定经金管会处分尚未逾三年者,不得担任徵求人。
二、 为维持委託书徵求作业之公平性,明定公司交付股东会纪念品予徵求人,应以公平原则办理。

 

金管会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将刊登于行政院公报外,亦将于金管会网站刊登该草案之总说明及修正条文对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见,自金管会「主管法规查询系统」网站之「草案预告论坛」网页内陈述意见或洽询金管会证期局。

 

 

公告时间:2018-1-4
文章来源: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1801020004&toolsflag=Y&dtable=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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