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台新金控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选举结果之回应

201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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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台新金控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选举结果之回应

(图/翻摄自网路)

 

一、 彰化银行106年6月16日股东会係于公开、公平、公正之情况下依法办理,台新金控相关人员均在场,股东会程序并无违法之处,本案将由彰银于接获台新金控起诉书后委请律师应诉。 


二、 关于「和解」问题,台新金控从未要求与财政部协商,财政部协商大门一直敞开,惟双方协商须兼顾全民利益、股东及彰银员工之最大利益下进行。 


三、 彰化银行更换股务代理机构,係因元大证券中止股务代理契约,该行为使股务作业能顺利推动,乃建议由兆丰证券担任该行股务代理机构,提报董事会讨论。该更换股务代理机构属私法契约行为,财政部予以尊重。至相关公股对彰银之持股均係基于其专业判断所为之财务性投资,财政部原则尊重各事业自行衡酌依相关规定办理,并无鉅资加码情事。 


四、 台新金控所称股东会选举计票,涉及将有违法令而不具表决权之选举票计为有效票乙节,鑑于股东会选举开票过程係公开进行,且双方均有监票人参与,又双方委託书徵求数目及电子计票均经集保公司查验,彰银股东会选举绝无违法计算有效票情事。 


五、 彰银106年董事选举业依法完成并合法登记,财政部郑重唿吁台新金控尊重股东会依法选举结果,勿滥用司法资源,以维护彰银全体股东权益。 


新闻稿联络人:罗组长幸荣 
联络电话:(02)2322-8086 

 

公告时间:2017-07-04
文章来源:http://www.mof.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136&pid=74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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