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又欠缴保险费,劳工仍得依规定申请失业给付

201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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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又欠缴保险费,劳工仍得依规定申请失业给付

(图取自网路)

 

劳工朋友是否会担心公司因财务状况不佳倒闭,且未将已扣收劳、就保保险费缴纳至劳保局,而影响自己申请失业给付权益呢?劳保局表示,如果公司每个月都已从员工薪水扣收保险费,申请给付时只要提出相关扣缴证明文件,仍得依规定领取失业给付。

 

劳保局进一步说明,劳工如係以受僱身分加保,嗣后因投保单位关厂、迁厂、歇业、解散或宣告破产等原因而离职,且在离职退保前3年内,累计参加「就业保险」的年资合计满1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和继续工作意愿,就可以检具单位开立之非自愿离职证明文件,至各地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及申请失业给付,如果14日内无法推介就业或安排职业训练,该机构会完成失业认定并将申请资料传送到劳保局核发失业给付。但投保单位如有欠缴保险费情形,劳保局除依法诉追外,并将依规定先暂行拒绝给付,劳工只要提出公司确已扣收保险费的证明文件,并经查证属实,仍会尽速核发给付。

 

最后提醒劳工朋友,投保单位每月自薪水扣收个人应负担的保险费,应将单位核发的薪资单(袋)或掣发收据等缴费凭证妥善保存,以保障日后请领各项保险给付的权益。

 

 

公告时间:2018/02/27
新闻来源:https://www.ey.gov.tw/UnitRSS_Content.aspx?n=8092BD84714005C0&s=61D4A7495771A3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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