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劳动新制开跑 劳工特休假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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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30

今年12月立法院三读修正《劳基法》部分条文,其中一例一休部分已于12月23日正式上路。至于特休假、国定假日的部分,将自元旦开始正式上路,新增特休假跟国定假日全国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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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翻摄自网路)

 

立法院在12月6日时三读修正通过劳基法部分条文,劳工工作7日至少要有2日休息,1日为例假日、1日为休息日。劳基法相关修法条文于12月21日正式公布,其中一例一修部分已于12月23日开始生效,不过新增特休假跟国定假日全国一致,从1月1日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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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翻摄自网路)

 

自1月1日起,只要劳工在同一僱主那工作达半眠以上1年以下,则有3天特休假,1年以上2年以下则是7天特休假,2年以上3年以下为10天,3年以上5年以下有2周特休,至于5年以上10年以下有15天、10年以上每年加一天、最多30天。特休假由劳工自行安排,若特休假没放完则雇主需发放工资,雇主也须将劳工每年特休、未休假所发的工资纪录于劳工工资清册,并定期将内容以书面发给劳工,确保劳工权益。

 

国定假日规定全国一致,全年共有12个应放的国定假日,不过劳工比一般公务员还多出一个劳动节。而轮班劳工在更换班次时,也至少要有11小时休息时间,正式实施日期将由行政院择日公布。

 

【101传媒/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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