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于本月6日三读通过《劳基法》修正草案,今(21)日总统府正式公告《劳基法》修正条文,先前引起诸多争议的新制「一例一休」、休息日加班费加码等条文,在母法中并无明定施行日期,因此依《中央法规标准法》规定,将自法令公布第3日起正式施行,也就是说自23日起将正式实施「一例一休」制度。
(图/翻摄自网路)
劳动部表示,《劳基法》新法第37条与国定假日相关规定,明订删除7日国定假日,将自明年元旦起生效,因此并不影响到下周的行宪纪念日,劳工依然可以放假一天。而新法第38条,特休假加码、特休假未休完必须折现,也确定从明年元旦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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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23日正式实施的,则是新制「一例一休」,也就是说劳工每7日里有2日可休息,1日为例假1日为休息日,落实劳工周休2日的权益,同时也让有经济压力的劳工可同意在休息日加班。若是在休息日加班,加班费必须加码以修法后的倍数计算,出勤前2小时加发1.33倍,地3小时起发给1.67倍,出勤不到4小时一率都给4小时加班费,若超过4至8小时则依虑给予8小时加班费。
为因应新规定,劳动部提醒劳资双方都须做出调整,建议企业可多聘请员工并以轮班来调整劳力、应付常态业务,若是短期性工作,也可增聘部分工时人力因应,认为只要景气稳定,新制的实施将能大幅增加就业机会。
【101传媒/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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