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同婚公投 同志只是局外人? 听证会应纳入真正的利害关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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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0

反同婚公投 同志只是局外人? 听证会应纳入真正的利害关係人 | 文章内置图片

(婚姻平权大平台表示,同志不被列为利害关係人,同志家庭无法接受,盼中选会重新审查。图取自网路)

 

日前,婚姻平权大平台组成团体如台湾同志谘询热线协会、台湾同志家庭权益促进会均向中选会递交申请公文,附具理由要求以「利害关係人」身份加入3月9日中选会为两个与同性婚姻、同志权益相关的公投提案举办之听证会。3月8日,婚姻平权大平台收到中选会驳回申请的公文。在一个讨论同志议题是否交付公投的听证会中,选择不将同志团体纳入会议程序中,共同讨论交付公投可能会对社会、对弱势群体造成的影响,对于中选会的决定感到遗憾,不排除之后会对这样不符合程序正义的听证採取法律救济。

 

同志不被列为利害关係人,同志家庭无法接受,盼中选会重新审查

 

反对方主张要交付公投的三个提案,不管是婚姻限定一夫一妻,排除男男与女女的幸福婚姻;或是主张同性配偶只能另定专法,不能跟一般的家庭相同适用民法;甚至在教育上特意排除跟同志相关的知识,传达的都是对于同志群体的排除跟歧视。

 

人民当然可以有权利对许多国家议题提出公投,但是前提必须是题目或结果不应剥削他人的基本权利。这不管在法理上,或者常理上都不该发生。甚至要进行听证会还不让同志参加,这就好像如果有人提出要移除女人的投票权,难道女人还不是利害关係人?如果够多人投票就该实行吗?这种欺负少数弱势、不合情理、违反宪法、罔顾平等权的题目根本就不该出现!

 

苏珊作为有两个孩子的女同志妈妈,在孩子没有出生前就投身争取婚姻平权,这次公投提案牵涉的就是她每天生活的权益。她跟另外一半也在众人的祝福下缔结婚姻,一起生下两个孩子共组家庭,跟其他人面对一样的育儿问题,在孩子才两岁的现在就思考着未来的就学教育问题。在台湾有超过一百个跟她们一样的同志家庭,这些家庭的权利与生活是否能够在法律上被平等对待,理应受到宪法的保障,而今反同团体要主张交付全民决定,是同志家庭所不能接受的。

 

同志属于少数,如果这些公投题目真的出现在选票上,就是让全民来决定少数人的权益,来决定同志家庭的孩子们能不能受到保障。苏珊表示:「要是能够有机会让每个投票的人看到这种活生生的同志家庭,能够看到我们的小孩很快乐很幸福拥有很多爱,我们的家庭一点都不逊色于任何一个异性恋家庭,我有把握公投结果一定不会输。但是因为同志还是少数,很多同志也还不敢出柜,太多人会因为不了解我们、不认识我们,或者被一些恶意散播的谣言说服。再加上提案方是很有财力跟大型动员的能力,这些公投题目如果真的成立,我们就是小虾米对抗大鲸鱼,结果很有可能会对我们这些家庭、这些孩子们伤害非常的大。我希望中选会能慎重考量这些公投题目的严重性。」

 

身为家长,苏珊更在意的是孩子是否能够生活在没有歧视、没有恐惧、学会尊重别人的性别平等社会,日前也特地撰文「为什么同志教育不能退出12年国教」投书媒体,在行政机关拒决同志团体列席的此刻,希望中选会能够真的听见、认真对待同志家长的声音。

 

公投动员过程  伤害同志社群心理健康

 

台湾同志谘询热线协会理事高智龙,也是一名谘商心理师,提到从2011年的真爱联盟事件之后,同志社群开始注意到台湾社会有愈来愈明显的视同志存在为「异常」、「错误」的组织,这些压迫的主力虽然来自于基督宗教团体,但也都尽量淡化其宗教背景,改用「父母」、「家长」的头衔为主,并且大多以「保护儿少」做为反对同志权益或者认识同志教育的反对依据。

 

热线身为一个同志组织,观察到即便是到现在,在网路或媒体仍可以看见许多针对同志或爱滋十分恶毒的种种言论:同志或推动婚姻遭致天灾人祸等等;有学生打电话来热线求助,因为学校有老师、家中的父母发表反同的言论;有同志朋友或亲友着急跟我们反应又有许多错误的言论在line或者家长会群组中散布,不知该怎么办;有朋友因为参与某些活动,而在活动中被讪骂:你爸妈知道你在外面搞同性恋吗?这些过程中许多出现的言语攻击、甚至身体的限制与攻击(有人被限制移动自由、有人被夺去手机)等,让不管是同志青少年、成年同志、同志原生家庭的亲友因此遭受不小的压力或伤痛。

 

美国、爱尔兰已有研究指出,在透过争取同志权益,如婚姻平权的过程中,过程中公开的反同言论与行动,都会对同志社群造成一定程度的心理压力或伤害。在大法官第748号释宪已经确定排除同志伴侣权益有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与平等权的现在,宗教团体却仍交付三则与同志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公投案;面对这些因错误的资讯、煽动恐惧与歧视而来的公投案,热线为了同志权益申请为公投听证会的利害关係人,但中选会却回覆:「贵会尚非该案『法律上』之利害关係人。」而不得其门而入。这不仅只是正当程序的问题,也是让整个社会讨论的过程,再次隐匿了同志的声音。

 

同志青少年代表小可表示正值国中、高中的学生,也有很多说不完的事件,令人又生气、无奈,不只是同学、老师甚至辅导老师,还是存在着不友善和歧视,在校园这样封闭的环境,他们无力反抗,而寻求协助与支持的管道却少之又少。

 

学校教育以避而不谈的方式,无视同志青少年的存在与权益,并没有使同志消失,而性平教育也不会因此培养出更多同志。但是同学及老师对同志的歧视与仇恨,却是能被教育政策和社会氛围所影响的;疏忽所带来的遗憾与痛苦,种种不愉快甚至惨痛的学校经验,却是刻在这些青少年的生命中。

 

排除同志婚姻交付公投 违宪又违法

 

妇女新知基金会董事,林实芳律师从法律层面切入,提到听证的两个公投提案既违反司法院第748号解释,也违反公投法规定公投不得侵害弱势族群权益的意旨。

 

司法院解释第185号已经很清楚说明司法院大法官解释「有拘束全国各机关及人民之效力,各机关处理有关事项,应依解释意旨为之。」中选会做为公投法的主管机关,处理公投法听证事项,也应该受到司法院释字解释意旨拘束。司法院第748号解释已说明:「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未使相同性别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係,于此范围内,与宪法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条保障人民平等权之意旨有违。」

 

民法婚姻不应该只准不同性别的二人结婚,而应该同时平等保障同性别二人结婚,那么对于同性婚姻做出区隔、排斥,要求婚姻限定一夫一妻且另订专法的主文就是违背宪法保障平等、禁止性倾向歧视的意旨。而且在748所给定的两年立法期间,这件事情在宪法上已经交给立法机关进行决定,在期间内不应该再发动直接民主程序议决此事,造成宪政分工的混乱。另外专法公投也不符合公投法所规定的一案一事项规定。

 

其实公投法条文本身,也有对于公投可能侵害少数族群的权益,而有特别考量的举例。如公投法第1条第2项就规定:「公民投票涉及原住民族权利者,不得违反原住民族基本法之规定。」立法理由理面也特别说明:因为政府的政策和法案,常常直接或间接侵害原住民族的权益;因此如果有涉及原住民族权利的公投,必须经过原住民族的决定。可见公投法中,就已经明确考虑到公投有可能直接或间接伤害弱势族群的权益,而必须扩大纳入弱势族群的参与及决定的机会。原住民族人口占台湾总人口的2%,同志族群估计也占台湾人口的2%至10%,本次的听证让同志成为「局外人」,显然也不符合公投法本次修法对于少数社群保障的意旨。

 

 

【101传媒/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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