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管理新制7月上路啰!

201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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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管理新制7月上路啰!

(图取自Pixabay网站)

 

卫生福利部为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将于107年7月1日起实施5项食品管理新制,详细内容如附件。

 

食品原料『番泻』之使用限制及其标示,除明定以番泻为食品原料之使用规定外,并要求显着标明相关警语。自107年7月1日正式施行(制造日期为准)。


食用氢化油之使用限制,规定食品中不得使用不完全氢化油或称部分氢化油(Partially hydrogenated oils,PHOs)」,并自107年7月1日正式施行(制造日期为准)。


包装食用醋标示规定,要求以酿造食醋为原料,添加其他原料制成的调理食醋,应于包装明显处加註「调理」字样;以醋酸或冰醋酸之稀释液添加糖类、酸味剂、调味剂及食盐等制成之调味液或以此调味液添加酿造食醋混合而成的合成食醋,应于包装明显处加註「合成」字样。107年7月1日正式施行(产制日期为准)。


旅馆业附设餐厅应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统准则之规定,除持续要求国际观光旅馆内附设餐厅实施HACCP,并扩大要求经交通部观光局「星级旅馆评鑑计画」评鑑为五星级旅馆附设餐厅实施HACCP,并自107年7月1日生效。


食用油脂、罐头食品及蛋制品等三类食品工厂应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统准则之规定,为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以提升产业建立卫生及安全管理系统之能力,并自107年7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

 

番泻产品经查获不符合规定者,得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下称食安法)第47条及第48条规定处新臺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食品中不得使用不完全氢化油,违反者得依食安法第48条规定处新臺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调理食醋或合成食醋如未依规定标示,标示不完整可处新臺币3 万元以上300 万元以下罚锾,标示不实最重可处400万罚锾。未依规定设置专门职业人员之业者,将依食安法第47条第4款规定处新臺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食品安全管制系统稽查不符合之食品业者,可依食安法第44条,经命其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

 

公告时间:2018/06/29
新闻来源:https://www.ey.gov.tw/Page/AE5575EAA0A37D70/97209701-81e5-4f45-aebc-805924f8d7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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