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邀集相关单位研商0206花莲震灾金融协助措施

2018-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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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会邀集相关单位研商0206花莲震灾金融协助措施 | 文章内置图片

(206花莲大地震。图翻摄自维基百科)

 

自0206花莲震灾发生以来,金管会顾主委即指示各业务局全力支持灾后重建相关事宜。为进一步协助0206花莲震灾灾民及企业受灾户进行灾后重建,金管会于107年2月13日邀集国家发展委员会、中央银行、财政部国库署、经济部中小企业处、交通部观光局、台湾票据交换所、财团法人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中华民国银行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中华民国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中华民国产物保险商业同业公会、中华民国人寿保险商业同业公会及相关金融机构等,就相关金融协助措施,召开研商会议。


本次会议与会各机关、金融机构均表达对花莲地区灾后重建予以全力配合,对于提供花莲震灾受灾居民及企业之金融协助达成下列共识:


一、经行政院依灾害防救法公告为灾区之花莲县花莲市、新城乡及吉安乡,金融机构将积极配合依灾害防救法相关机制办理既有贷款之展延,利息补贴以不高于原贷利率下,以最高利率上限补贴(详附件一),利息补贴并可回溯自灾害发生日。


二、有关受灾企业户因资金周转不灵而退票之註记问题,得依台湾票据交换所现行之「支票存款户票信状况註记须知」、「查询票据信用资料作业须知」等规定办理。如发票人遭受到不可抗力之重大灾害,致影响其清偿票款能力,得向该所申请重大灾害註记,自灾害发生日起6个月内暂缓通报为拒绝往来、不提供查询,以维持企业票据信用。


三、关于受灾企业户融资需求,依据灾害防救法第44条之8规定,对于受灾企业復工所需营业资金,向金融机构之贷款,必要时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将提供信用保证,保证成数为9成。相关作业办法由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订定。目前相关部会亦刻正研议条件更为优惠之信用保证措施,一经发布,金融机构将依据该措施从优考量利率条件,积极办理。


四、为协助解决花莲灾区居民及企业相关融资或金融服务问题,与会金融机构当场提供联繫窗口(如附件二),民众或企业如有需求,可查询联繫。

 

公告时间:2018-02-14

新闻来源:https://goo.gl/8po5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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