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议题召开专案小组 七月就可跨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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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8

行政院昨天召开「同性婚姻法制研议专案小组」第一次会议,行政院祕书长陈美伶表示,在同性婚姻法制化之前,各部会将检讨法规498案,如长照、刑事诉讼法、安宁缓和医疗条例等,不涉及第三人权益部分,检讨后先放宽同性伴侣适用。

 

同性婚姻议题召开专案小组 七月就可跨区登记

(图/取自网路)

 

陈美伶强调,不是498案都可以放宽,而是由部会各自衡量,目前还无法提出清单。如果可以先行放宽适用,透过函释即可放宽适用,例如关于奖章发放和护照发放原本由眷属领取的部分,考虑可由同性配偶领取等。就算立法程序再慢,两年后台湾同性婚姻也存在了,所以这已经是绝对要走的一条路,希望各机关表现出态度,放宽相关适用。

 

在同性婚姻尚未法制化之前,已有17个县市开放同性伴侣註记。除了先前的六都、宜兰县、彰化县、新竹县、嘉义县市等11个县市之外,到本月6日为止,新增新竹市、苗栗县、南投县、屏东县、金门县和连江县开放同婚註记,剩下花莲县、台东县、云林县、基隆市、澎湖县还没有表示意见,内政部将协调邻近县市办理跨区註记,内政部也将修改系统,7月可跨区查询、註记同婚。

 

陈美伶表示,昨天会中确定同性婚姻法制化方向,未来台湾的婚姻制度将有「异性婚姻」与「同性婚姻」并存,本于平等权,不论同性或异性婚姻都应受同等的对待与保障,但一个人还是只能有一个婚姻关係,不能同时有异性婚和同性婚。

 

陈美伶指出,现行民法亲属编婚姻章计有五节,分别规定「婚约」、「结婚」、「婚姻之普通效力」、「夫妻财产制」及「离婚」,专案小组将针对这些原本以异性婚为规范的内容,逐一检视同性婚应如何适用及补充,异性婚的规定不会被取代,也不会消失,至于同性婚姻要修民法还是立专法,还不是现阶段要讨论的议题。

为广纳社会多元声音,下周起将在国发会的「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设立讨论区,让民众表达看法,例如同性婚姻的合法年龄问题,目前同性伴侣註记,各县市都是规定满20岁以上,但是现行异性婚姻中,男性满18岁、女性满16岁,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即可结婚,未来同性婚姻可以几岁结婚,希望经由讨论得到社会共识。

 

【101传媒/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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