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欣洁、陈凌同性婚姻登记行政诉讼案 开庭后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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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4

吕欣洁、陈凌同性婚姻登记行政诉讼案   开庭后新闻稿

(图/婚姻平权大平台提供)

 

释宪前因结婚登记被拒,提起行政诉讼的三个同性婚姻登记案,法官均因释宪停止审理程序,在大法官作成释字748号解释之后,自8月起陆续开庭。昨日(8/23)下午,婚姻平权大平台总召吕欣洁与其配偶陈凌诉讼案也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开庭审理。

伴侣盟理事长,也是本案义务律师的许秀雯律师提到开庭时法官问了被告机关(台北市中正区户政事务所)两个重要问题:若两年内未有法案通过,户政事务所该如何依照大法官解释「迳为登记」?若法院今日判决应为登记,该怎么做?潘天庆律师说明律师团主张本案已经有民法与户籍法可以作为登记的法律依据,民法第982条的婚姻登记规定是「仪式婚」规定,并未限定当事人性别。

陈凌与吕欣洁都表示,希望他们与许许多多一样奉公守法,工作缴税,相互陪伴生活的伴侣,都可以早日得到法律的保障,不需一而再,再而三的上法院。吕欣洁也代表婚姻平权大平台发表以下两点声明:

一、行政院应尽速完成民法修正案送交立法院:

大法官释字第748号解释宣告,过去民法实务长久以来排除相同性别两人进入婚姻,侵害同性别婚姻当事人的婚姻自由与平等权;作成解释至今已届三个月,过去三个月行政院专案小组仅召开四次会议,至今未提出任何具体法案内容,甚至行政机关以「没有法律依据」作为诉讼答辩,延续违宪的基本权侵害。

既然大法官已作成宣告违宪,国家自然有义务要积极地排除此一侵害,不该让受到基本权侵害的人民,还需要一再的上法院,才能求得法律的基本保障。任何一个宪政国家,都不应任凭人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与否,繫于当事人有无付出司法资源的可能,在个案当寻求解决之道。

因此我们主张,行政院应积极履行宪法义务,亦应兑现蔡英文总统的选前承诺,尽速提出民法修正案以保障所有人民不受性倾向歧视的基本权利。

二、立法院应尽速于下会期协商、通过婚姻平权民法修正案:

去(2016)年的同志大游行前,毕安生老师意外逝世的事件引发社会关注,跨党派立法委员纷纷宣告提出同性婚姻法案,而法案也在去年12月26日通过婚姻平权民法修正案初审后,虽尤美女委员曾在释宪后召开党团协商会议,但法案并未在7、8月间的临时会纳入议程讨论。

婚姻平权大平台还是要再度唿吁,从去年的同志大游行到今年的同志大游行,法案提出将届一年,纵使行政院迟迟未能提出法案,现在已有通过委员会初审的两个法案版本等待讨论,等待立法院长召开朝野协商,我们唿吁立法院应在下会期结束前尽速三读通过婚姻平权法案,切勿拖延到明年地方选举、徒增政治纷扰。立法院若能尽速通过婚姻平权的修法,不仅是早日实现大法官指示的宪法平等原则,更可回应去年曾在凯道现身支持婚姻平权30万公民、各界连署专业人士及民调超过半数支持者的殷殷期待。

 

【101传媒/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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