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键盘成杀人工具 网路霸凌该设专法吓阻恶意言论

2017-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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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键盘成杀人工具  网路霸凌该设专法吓阻恶意言论

(图 / 卓越杂志提供)

文‧陈彦竹

 

二○一五年四月,一位外型甜美、个性活泼开朗的知名网拍模特儿Cindy,吸入过多氦气自杀身亡,探究轻生的原因,竟来自于网路霸凌,一时间震惊全臺,让霸凌议题再度浮上檯面。

 

霸凌(Bullying)又称欺凌或欺负,指的是一种长时间持续的、并对个人在心理、身体和言语遭受恶意的攻击,而加上了网路,甚至连陌生人也能成为加害人的行列,让霸凌时间、空间皆无限延伸……。

 

「如果可以,我想让更多人知道网路霸凌是很伤人的。」这是Cindy的遗愿。

 

如今,这个聚集三十三万名Cindy粉丝的社群,并未就此停摆,而是换上了社群名称「心地好一点,霸凌少一点」重新上线,这是由Cindy的哥哥彭仁铎所创办,为了不想要再有下一位受害者,彭仁铎化悲愤为力量,协助网路霸凌的受害者有一个抒发出口,让社福团体连结上网路,更快速地与求助者连线,成立至今,已有七百多件求助案例。

 

但是,两年过去了,薄弱的声音仍是无法改变任何现况。今年九月三日,一篇虚构的栽赃文章,从拥有两百万粉丝数的社群扩散,直指某律师与企业家为强姦犯,短短八小时内,累积超过三万则以上的谩骂流言,几乎跳过司法程序,将文中主角定罪。

 

政府跨不出的步伐 

默许霸凌氾滥

 

「臺湾是个民主的国家,言论自由是公民极为捍卫的权力,所以在言论发表的管控上,实在难以立适当的规范法,」立委王育敏从儿少福利开始注意到校园霸凌及网路霸凌的案件。她结合社福团体成立反网路霸凌联盟,与教育部、社群平台沟通,但面对捍卫言论自由的声浪,她坦言目前只能寻求认同。连立委也退而求其次,是否只能用许愿来期望网路霸凌消失呢?

 

本刊以网路霸凌议题约访网路传播通讯主管机关─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以下简称NCC),但是NCC却表示,卫福部以及由国家通讯委员会委託民间所办的iWIN网路内容防护机构,较瞭解相关内容。然而两者皆是辅导以及申诉管道,属于消极性防护,以此来看,政府机关并无针对网路领域的发言防护做积极性规范。

 

为一探虚实,记者以栽赃案例试着前往iWIN平台做申诉,但仅获得一句「因我们并非司法检调机关,无法判断事实真伪,我们仅能协助将民众意见转达给平台管理者,建议将文章移除」的文字,无疑又将问题丢回给我们,即便提起申诉,相关单位消极的作为,反到令求助者更感无援。

 

民间自主串联  救一个是一个

 

彭仁铎谈起过去,虽然事件仅仅发生于两年前,但在当时却没有太多的辅导甚至是申诉单位可以求助,即便及早发现问题,陪着妹妹前往自杀防治中心医治,网路霸凌的言语却与日俱增,最终仍是无法避免憾事发生。

 

「你没有当过被网路霸凌的主角,永远不会知道是多么无助」。

 

事件在媒体曝光后,另一波压力朝向彭仁铎,「我们选择不对事件开端的留言者提告、指责,是因为担心掀起网路霸凌,但是却有不少愤愤不平的网友指点,甚至谴责我的作法,」突然成为网路舆论的主角,让彭仁铎感受到难以形容的无助感,也因此更瞭解,遭受网路霸凌时所需要的依靠为何。

 

「这个网站,是一个工具,串联社福团体、唤醒大众省思的工具,」彭仁铎说到,并非主张应有网路言论的控制,而是没有任何人可以预测网路上的文字会对当事人带来多大的影响与创伤。没有人希望悲剧发生之后,才知道自己也成为推手。

 

立网路专案防霸凌 

言论自由不该是神主牌 

 

但是有了辅导方,仍是无法有效吓阻网路霸凌事件一再发生,究竟该何解?

 

针对网路霸凌内容,我国目前多以刑法中的诽谤、妨害名誉或妨害秘密等罪办理,但是这几项罪名下,最重本刑皆在两年以下,公然侮辱更只有拘役。但根据通讯保障及监察法规定,需最重本刑三年以上如性侵、杀人、人口贩运等重罪,才能调取使用者网路位址的规范,即使被害人提告检察官也无法帮忙调阅资料。也因此让匿名者可肆无忌惮的发布恶意攻击留言,也无检调机制可以绳之以法。

 

臺北市议员梁文杰则表示,针对网路世界的特殊性,应特别立专法反制「网路霸凌」,让调取IP的条件在此可以执行,但必须由法务部列专案,而非立委提案,毕竟喊着要立法的大有人在,但是一旦热潮过,又进入健忘期。

 

信诚法律事务所律师吕朝章也说到,过去面对网路毁谤案件,基本上是无解,虽然网路发言有办法以实名制快速杜绝逍遥法外的键盘手,但是基于网路世界广大,政府对于规范网路避而远之,因此他认为设立专法能够让明显毁谤、侮辱者付出该有的代价,减少憾事发生。

 

借镜国外  有重视才有进步

 

面对同样的状况,加拿大政府为免此种悲剧再发生,二○一五年通过「保护加拿大国民远离网路犯罪法」,授权通讯、交易位置资料调查权、电子证据强制保存,甚至可以没收发布者财产,以避免持续在网路上散播不当资讯。

 

美国则是设置网路霸凌研究中心,追踪各州网路霸凌立法,目前至少有四十四个州在州宪法中制定反霸凌条文。其中,有六个州的法规明文提到「网路霸凌」属于霸凌的一种类别;另外三十一个制定反霸凌法条的州则特别提到「利用电子通讯造成骚扰」,可见美国对网路所衍生言论犯罪的重视。

 

法国最为严厉,加重处罚所有霸凌,网路霸凌与一般骚扰或霸凌同罪,可处两年有期徒刑及三万欧元(约新臺币一百万元)罚锾。

 

同样皆是注重言论自由的国家,欧、美国家早已严正面对网路新世代乱象,反倒臺湾若再不提早立法吓阻利用网路攻击、恶意中伤的有心人,未来这个无法可管的地带,将会是造成社会乱源的一大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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