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署对保障紧急医疗救护人员安全之作法

2017-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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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管署对保障紧急医疗救护人员安全之作法

(图/翻摄自疾病管制署官网)

 

有关今日(6月22日)网友于网路社群针对紧急医疗救护人员救援爱滋病患者之安全保障提出疑虑,疾病管制署就第一线紧急医疗救护人员安全、病患隐私保护和国际作法,说明如下:

 

1.国际上,并无强制爱滋病毒患者于待援现场,应主动揭露自身感染状况之规定。以美国为例,若有执行业务暴露血液事件发生,将于到院后由医事人员判断,并进行传染病快速检测,并提供因执行业务暴露血液或体液之人员预防性投药等必要处置。


2.在国内,因执行业务暴露于爱滋病毒风险,包含医护人员及警消人员等,医事人员会立刻採集病患检体进行血液传染病之检测,并由医师依据伤口大小、深浅和检测结果综合判断,决定是否给予预防性投药。疾管署则全额补助因执行业务而有暴露风险人员之预防性投药费用。自96年起,迄今已补助304人服药,没有任何人因此感染人类免疫缺乏病毒。


3.有关救护技术员是否应纳为爱滋感染者主动告知之对象,目前依据「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第5条规定,设有「爱滋病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会」,相关部会亦派有代表,内政部可提该会讨论。

 

公告时间:2017-06-22
文章来源:http://www.cdc.gov.tw/info.aspx?treeid=45DA8E73A81D495D&nowtreeid=1BD193ED6DABAEE6&tid=346009EAF5CFE3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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