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协助国人租屋居住,行政院300亿元扩大租金补贴已于7月开始受理房客申请。内政部表示,房客申请租金补贴,房东可直接取得公益出租人资格,并享有所得税等税捐减免优惠,鼓励房东放心将房屋出租,一起用好房做好事;但房东如仍有禁止房客不得申请租金补贴情形,房客则可以拒绝及主张无效。若房东进而要求涨租或负担所增加税赋,房客并可向县市政府提出申诉要求改正,如不改正者,可处3万至30万元罚锾;又仍拒不改正者,并可加重处5万至50万元罚锾,且得按次处罚。
内政部说明,申请租金补贴是房客的权利,并不需要取得房东同意;同时,房东也不得禁止房客申请租金补贴,若房东片面禁止或要求抛弃申请,因对于房客显失公平,房客可依消费者保护法第12条及民法第247条之1规定主张无效。
此外,依内政部公告之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房东于租约期间不得藉任何理由要求调涨租金,并且不得记载应由房东负担之税赋,如较出租前增加时,其增加部分由房客负担。
若房东另以房客申请租金补贴为由,要求调涨租金或负担所增加之税赋,因已违反定型化契约规定,房客除可依消费者保护法第17条规定主张该约定无效外,同时可以检附相关事证向县市政府提出检举及申诉,如经县市政府要求房东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可依消保法第56条之1规定处3万至30万元罚锾;又经再次命其限期改正但仍不改正者,并可加重处5万至50万元罚锾,且得按次处罚。
内政部最后表示,为健全租屋市场发展,保障弱势租屋权益,政府近年来不断宣导不得有禁止房客申请租金补贴、迁入户籍等不公平的租屋行为,但目前租屋市场仍有所闻。对此,内政部也已着手研议修正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将予增订相关违规行为直接处罚规定,藉此有效导正遏止。
【101传媒/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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