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公共图书馆109年起试办「公共出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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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国立公共图书馆109年起试办「公共出借权」

(大合照。图由 教育部 提供)

 

教育部与文化部于12月31日举行试办「公共出借权」记者会,宣告试办期间自109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公共出借权」(Public Lending Right,PLR)为政府与图书馆共同合作的制度,民众向图书馆借阅书籍,由政府补贴作者与出版社。该制度起源于西元1940年北欧国家,最早由丹麦于1946年实行。行政院苏院长于108年4月25日与全国中小企业总会谈话会议表示,为了给予着作及出版者更合理的权利保障并鼓励创新,将试行「公共出借权」制度,由教育部规划在109年1月起于国立公共资讯图书馆及国立臺湾图书馆先行试办。

 

试办「公共出借权」制度由文化部及教育部共同研议,定位为政府落实公共图书馆核心价值与鼓励文化创作力,在成立公共图书馆提供图书借阅公共服务的同时,为保障创作者权益所为之补偿酬金,并在整体文化政策下,所採取的推广知识与奖励创作的并行措施。

 

试办期间,适用着作范围为本国人、依我国法令设立登记、立案之法人或民间团体以国家语言或外语创作,且在臺湾出版、具ISBN之纸本图书,补偿酬金发放对象为创作者及出版者,每借1本书就补偿新臺币3元,补偿酬金分配比例为创作者70%、出版者30%,试办阶段以国立臺湾图书馆及国立公共资讯图书馆两馆当年借阅资料作为计算基准,并于次年2月开放创作者及出版者进行系统登记、5月发放补偿酬金,相关规定可参考教育部「国立公共图书馆试办『公共出借权』实施计画」或至教育部终身教育司电子布告栏查询。

 

全球至今已有30几个国家推动「公共出借权」,包括澳洲、加拿大、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义大利、纽西兰、英国等,其中英国最活跃,积极扮演推动PLR的角色,欧洲是推动国家数最多的地区。臺湾首推该制度,并由文化部及教育部携手合作推行,期待透过实施公共出借权,宣示国家对文化创作者的支持,提倡阅读并有益出版业的发展。

 

 

 

国立公共图书馆109年起试办「公共出借权」 | 文章内置图片

(潘部长开幕致词。图由 教育部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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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长郑丽君开幕说明。图由 教育部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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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绘本作家-曹俊彦老师。图由 教育部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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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作家-廖玉蕙老师。图由 教育部 提供)

 

 

 

公告时间:2019/12/31
新闻来源:https://www.edu.tw/News_Content.aspx?n=9E7AC85F1954DDA8&s=89AFF7F347DC425E

 

 

资讯来源:教育部

【101传媒/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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