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电动自行车」为法规漏洞? 中和警:没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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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9

以为「电动自行车」为法规漏洞? 中和警:没这回事!

 

因应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针对电动车管理及保护视障人士安全新制10/1上路,警方于施行前不断宣导相关规定,但还是有部分民众未能遵守;中和警分局强势执法,针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之易肇事路段实施交通热点巡逻,共取缔骑乘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帽74件、超速及不依规定驾驶12件,将持续执行以维交通安全。


依新法规定,电动自行车擅自改装,可处罚新臺币1800到5400元;车速超过25公里,可处罚900到1800元;未依规定戴安全帽可处罚300元。车辆转弯、变换车道前,未依规定使用方向灯加重罚锾为1200至3600元。街道巷弄限速30公里,违规可罚新臺币1200元至2400元罚锾。


另驾驶汽车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携带白手杖或导盲犬之视觉功能障碍者时,不暂停让视觉功能障碍者先行通过者,处新臺币2400至7200元罚锾;公寓大厦警卫或保全人员在道路上拦阻人车通行妨碍交通,可开罚1200元至2400元。未经许可在斑马线妨碍交通开罚3000至6000元。


中和警分局表示,仍有少数民众不知新制上路,尤其是外籍人士及年长者利用电动车代步者众多,但对交通法令认知薄弱,更是事故的高危险群。


除此之外还要提醒,因为酒后驾车抓得紧、罚的重,许多民众怕警方拦查又想省计程车钱,于是在小酌饮宴后会骑脚踏自行车、电动辅助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回家,殊不知上面三者都属于处罚条例所规范的「慢车」,也就是说,骑慢车酒驾的话依处罚条例第73条规定一样要处罚新臺币600~1200元罚锾。而若是拒绝接受酒测者,则处新臺币2400元罚锾。其中电动辅助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因为是以电池驱动提供动力之方式骑乘,更会有触犯刑法第185条之3公共危险罪之规定:「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零点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百分之零点零五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认服用酒类或其他相类之物,致不能安全驾驶。三、服用毒品、麻醉药品或其他相类之物,致不能安全驾驶。因而致人于死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酒后并非只有开车或骑机车才会触犯公共危险罪,提醒用路人,「酒后切记就不要碰方向盘或车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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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传媒/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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