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动自行车兴盛,兼顾环保性与便利性的特质,已逐渐成为民众外出代步工具的首选,但伴随而来的也是频繁的交通事故及违规,为维护民众骑乘电动自行车与用路人之安全,并宣导民众遵守电动自行车交通规则, 三重警分局在辖内重要道路加强宣导电动自行车新制。
行政院已公告自108年10月1日起,有关电动自行车新制将开始施行,并于「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有详细规范,相关法令修定摘述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不得擅自增、减、变更电子控制装置或原有规格于道路行驶。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最高行驶速率不得超过每小时25公里。
(三)驾驶电动自行车须依规定戴安全帽。
(四)慢车驾驶人行近行人穿越道,须礼让携带白手杖或导盲犬之视觉功能障碍者先行通过。
(五)慢车驾驶人不得有「在人行道或快车道行驶」或「于供慢车行驶的人行道上未礼让行人」之情形,导致视觉功能障碍者受伤或死亡。
三重警分局除唿吁用路人遵守外,目前为新制法令宣导期,提醒电动自行车高使用族群(如移工、学生、老年人及家庭主妇等)及易出没场所、路段(工业区、校园、公园、市场及联外桥梁等),并于上述地点举牌宣导警方将自10月1日起,加强执法,切勿以身试法,务必遵守交通规则,以维良好行车秩序及交通安全。
【101传媒/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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