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第2次预告「空气污染防制专责单位或人员设置及管理办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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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1

环保署第2次预告「空气污染防制专责单位或人员设置及管理办法」修正草案

(环保署第2次预告「空气污染防制专责单位或人员设置及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图由 环境保护署 提供)

 

环保署配合107年8月1日修正公布的空气污染防制法(以下简称空污法)修正内容,研拟「空气污染防制专责单位或人员设置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修正草案,新增有关健康风险评估专责人员的设置规定,并强化专责人员设置及代理制度,期能藉由专责人员的设置,落实空气污染防制及健康风险预防与管理工作,以保障国人健康。 
 

环保署表示,本办法修正草案已于108年(以下同)2月19日进行第1次预告,修正重点主要是修正法规名称,并新增健康评估专责人员的设置规定及其应从事的业务内容,包括:进行空气污染物排放的健康风险评估,并执行健康风险管理工作,以降低健康危害的风险。该人员经受训取得资格后,可与现行空污专责人员或其他类(水、废、毒)专责人员互相兼任,因此不致于对业者造成严重冲击。又第1次预告的草案内容已于3月22日刊登行政院公报,3月28日召开公听研商会议,各界意见均已纳入草案修正的参考。 
 

环保署指出,本次(第2次)预告的草案内容,主要係参考「废(污)水处理专责单位或人员设置及管理办法」规定,强化专责人员设置及代理制度,并明定禁止的行为及业者的管理责任,同时明确处罚业者及专责人员的要件,使专责人员的管理制度更完善,并使各环境保护专责人员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内容具一致性。 
 

环保署补充说明,对于实际应设置健康风险评估专责人员的对象及应完成该专责人员设置的时间,该署已另行研拟公告草案,并完成草案预告、研商及公听等程序(于5月27日完成),该草案完成公告日期将与本办法修正发布日期相同;至于健康风险评估专责人员的训练资格、训练时数及课程内容,并已纳入「环境保护专责或及技术人员训练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内容,且已完成公听、研商程序,该署也同时展开健康风险评估专责人员训练课程的规划作业,作为未来办理专责人员训练的依据。 
 

本次预告相关资料请参阅环保署新闻专区下载附加档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或于预告日起3日后至行政院公报资讯网(网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载,欢迎各界于刊登公告次日起7日内,提供意见或修正建议给环保署作为修法参考(Email: [email protected])。

 

 

公告时间:2019/06/11
新闻来源: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Newsdetail.asp?InputTime=1080611100639

 

 

资讯来源:环境保护署

【101传媒/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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