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长照机构等场所消防安全 内政部修法提升场所主动灭火及火灾通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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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0

确保长照机构等场所消防安全 内政部修法提升场所主动灭火及火灾通报效率

(示意图取自Pixabay网站)

 

内政部于今(20)日部务会报通过「各類场所消防安全设备设置标准」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定长照机构等避难弱势场所不论面积大小,皆应设置自动撒水设备及119火灾通报装置,以提升场所主动式灭火防护能力及火灾发生时的通报效率。

 

近年来发生多起老人长期照顾中心火灾伤亡事件,例如:105年7月6日新北市新店区私立乐活老人长期照顾中心火灾造成6人死亡、106年3月10日桃园市龙潭区私立爱心老人长期照顾中心火灾造成4人死亡、106年5月19日屏东县恆春镇南门护理之家火灾造成4人死亡。

 

内政部表示,这类场所主要收容对象是需维生器材、行动迟缓或无法行动的患者或年长者,属避难弱势族群,无法自身初期应变及避难逃生。

 

为提升这类避难弱势场所主动式灭火防护能力及火灾发生时的通报效率,内政部这次特别依行政院核定之「强化长期照顾机构公共安全推动方案」修正「各類场所消防安全设备设置标准」,增订长照机构等避难弱势场所不论面积大小,皆应设置自动撒水设备及119火灾通报装置,并允许一定条件下,得利用建筑物原有之自来水系统,设置水道连结型自动撒水设备。

 

另考量避难弱势场所的特殊需求,这次也增列在一定条件下得免设避难器具,包括:(一)各楼层以具一小时以上防火时效之墙壁及防火设备分隔为二个以上之区划,各区划均以走廊连接安全梯,或分别连接不同安全梯;(二)装修材料以耐燃一级材料装修;(三)设有火警自动警报设备及自动撒水设备(含同等以上效能之灭火设备)等。以增加这类场所检讨设置避难器具之弹性,兼顾实务需求及符合民众期望。

 

内政部指出,「各類场所消防安全设备设置标准」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依法制作业程序,于近日发布施行。

 

 

 

【101传媒/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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