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计算机发票109年1月1日落日,请营业人尽速规划转换使用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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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3

电子计算机发票109年1月1日落日,请营业人尽速规划转换使用电子发票 | 文章内置图片

(图取自网路)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考量使用电子计算机统一发票营业人具有一定程度资讯能力,且经调查有意愿转换使用电子发票之营业人,逾8成将于108年12月31日前转换使用电子发票,财政部107年1月19日发布「统一发票使用办法」第7条至第9条、第24条之1、第25条至第27条、第31条及第32条修正条文,规定电子计算机统一发票自109年1月1日停止使用。


该局说明,鑑于使用电子计算机开立统一发票之营业人如能转换使用电子发票,应属简便,有助于节能减碳及推动电子发票,故自106年1月1日起,已不再核准营业人新申请以电子计算机开立统一发票;至原已核准使用电子计算机开立统一发票之营业人,仍可继续使用电子计算机发票至108年12月31日为止,以避免负担额外成本。


该局进一步说明,为辅导现行使用电子计算机开立统一发票营业人转换使用电子发票,该局已积极透过辖内会计师、记帐士、记帐及报税代理人等加强辅导,并不定期举办讲习会,宣导政策修正方向及如何导入电子发票,俾电子计算机发票顺利落日。

 

公告时间:2018/03/13

 

 

 

【101传媒/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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