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事业聘僱外籍专业人士相关租税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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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4

营利事业聘僱外籍专业人士相关租税优惠措施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针对来台工作外籍专业人士租税优惠说明。图取自网路)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为吸引国际专业人才来臺,增进我国国际竞争力,符合一定条件之来臺工作外籍人士,其僱主依聘僱契约约定给付之相关费用,得以费用列帐。


该局说明,依据「外籍专业人士租税优惠之适用范围」规定,营利事业延揽外籍专业人士,从事就业服务法规定之下列工作者,其依延揽外籍专业人士之聘僱契约约定,营业事业所支付之本人及眷属来回旅费、工作至一定期间依契约规定返国渡假之旅费、搬家费、水电瓦斯费、清洁费、电话费、租金、租赁物修缮费及子女奖学金,得以费用列帐,且不列为该外籍专业人士之应税所得:
(1)专门性或技术性工作。
(2)政府依据华侨回国投资条例或外国人投资条例等规定核准投资或设立之事业,该外籍专业人士于该事业担任主管。


该局进一步说明,营利事业聘僱符合租税优惠适用范围之外籍专业人士,并不包括兼具我国国籍之双重国籍专业人士,其同一课税年度在臺居留合计须满183天,且全年取自中华民国境内外雇主给付之应税薪资须达新臺币120万元;外籍专业人士当年度在臺居留期间未满1年者,该期间薪资换算之全年应税薪资须达120万元,始有租税优惠之适用。但雇主基于延揽外籍专业人士之特殊需要,并经财政部专案审查认定,得不受全年应税薪资须达120万元之限制。


另营利事业代外籍员工缴纳依税法规定以该员工为纳税义务人之我国所得税或其他税捐,如依聘僱契约约定为该员工提供劳务报酬之一部分,亦得以薪资费用列帐。


该局特别提醒,营利事业如有聘僱外籍专业人士,请注意相关课税规定。民众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该局将竭诚为您服务。

 

公告时间:2018-02-14

新闻来源:https://goo.gl/hVr1kT

 

【101传媒/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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