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基法修法三读通过 一次搞清5大重点

  • A
  • A+
  • A++
2018-01-10

劳基法修法三读通过 一次搞清5大重点 | 文章内置图片

(立法院今早三读通过劳基法修法部分条文。图取自网路)

 

根据《中央社》报导,立法院经22小时不断电表决,今(10)日上午三读修正通过劳基法部分条文,明定经劳资会议同意,每月加班时数得延长到54小时,轮班间隔休息时间与7休1也「有条件放宽」,新修法将于今年3月1日开始施行。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包括了以下5大重点:放宽7休1;每月最高加班工时放宽54小时;轮班间隔「有条件」放宽至8小时;工时工资核实际计算;特休假可递延到次年、加班可换补休。

 

●放宽7休1,设有把关机制

现行条文(第36条)规定,劳工每7日中应有2日休息,其中一日为例假,一日为休假。依规定变更工作时间者,每2週内例假及休息日至少应有4日、每8週内的例假及休息日至少应有16日。

 

而现在,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同意,且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行业,雇主得将例假于每7日週期内调整,即不受最长只能连上6天班限制。

 

●加班工时放宽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第32条)明定,每月加班上限订为46小时,雇主经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延长工时每个月最高54小时,每3个月上限为138小时。

 

●轮班间隔有条件放宽

轮班间隔时间部分,现行条文规定,劳工工作採轮班制者,更换班次时至少应有连续11小时休息时间。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明定,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商请中央主管机关公告者,得变更休息时间不少于连续8小时。而变更休息时间,也应经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

 

●工时工资核实际计算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第24条)删除现行法「做1算4、做5算8」规定,工作时间及工资改依实际出勤时间核实计算。

 

●劳工特休未休完,可递延到次年

现行条文规定,劳工的特别休假,因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而未休日数,雇主应发给工资。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则规定,劳工的特休假,在年度终结未休的日数,经劳雇双方协商可递延到次年度。如果次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仍未休的日数,雇主应发给工资(第38条)。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也首次将「加班换补休」入法(第32条之1),劳工加班后可选择补休,补休时数依劳工加班时数计算,结清期限则由劳雇双方协商。

 

劳基法修法三读通过 一次搞清5大重点 | 文章内置图片

(立法院今早三读通过劳基法修法部分条文,包含放宽7休1每月最高加班工时放宽54小时等。图取自网路)

 

 

【101传媒/整理报导】

 

-------------------------------------------------------

文章内容若有侵权疑虑,请来信告知。

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免责声明:

部分图片、观点,来源于网际网路及其他网路平台,主要目的在于分享讯息,让更多人获得需要的资讯,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权请告知,我们会在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

 

 

  • 本文评论: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