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讯】树林警分局于(1)日查获黄姓犯嫌(34岁),涉嫌于106年12月28日0时及2时许,分别在板桥区及新庄区随意招拦计程车,明知自己无力支付车资,竟对司机以诈欺及恐吓手段,除了未付车资,另得手新臺币共7850元,经被害人报案后,树林警分局立即成立专案小组进行侦办,扩大调阅监视器后掌握黄嫌行踪,于107年1月1日下午3时许持拘票拘提黄嫌到案,全案讯后依恐吓取财、诈欺等罪嫌移送侦办。
(警方顺利将诈欺犯黄嫌拘提到案。图由树林警分局提供)
经警方了解,黄嫌于106年12月28日0时许,在新北市板桥区拦了计程车后示意潘姓司机前往树林区,等到了指定地点时黄嫌向潘姓司机表示身上没钱付款,在车上声称拨打电话给自己大哥拿钱支付车资,并为了取信于司机,将电话号码给司机,请司机连络大哥取款,但实际上却是黄嫌一人分饰两角,号码根本就是黄嫌本人的,黄嫌并向司机借款新臺币1750元后离去,经潘姓司机拨打黄嫌给予的号码索讨车资及借款时都无人接听,才知道自己已经受骗。
黄嫌得手后食髓知味,于同日2时许在新庄区又拦了一部计程车示意潘姓司机前往树林区,并在车上声称自己是枪砲通缉犯、正在躲警察、身上有带枪等话语,让司机相信却有此事,等到了树林区指定地点后,立即从随身背包内取出类似真枪的黑色金属物品抵住司机脖子胁迫交付财物,司机因深夜天色昏暗,一时无法辨识是否真为枪枝,只好把身上所有的现金6100元交付,黄嫌得手后随即下车步行逃逸离去。
案经第二位潘姓司机到树林派出所报案后,树林警分局立即成立专案小组侦办,调阅监视器后发现黄嫌于犯案后乘坐计程车前往板桥区一处汽车旅馆藏匿,经申请拘票于107年1月1日下午拘提黄嫌到案;黄嫌到案后坦承以一人分饰两角手法诈骗第一位潘姓司机,却否认持枪枝恐吓第二位潘姓司机,辩称是以黑色行动电源来假扮枪枝,藉以恐吓被害人交付财物,全案讯后依恐吓取财及诈欺罪移送新北地检署侦办。
【101传媒/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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