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跃淡水」建案广告不实!佳鋐建设公司罚20万元及新富利广告公司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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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6

新北市「跃淡水」建案广告不实!佳鋐建设公司罚20万元及新富利广告公司罚10万元。

 

(图/翻摄自网路)

 

公平交易委员会新闻资料      106年8月16日
公平交易委员会(下称公平会)于本(16)日第1345次委员会议通过,佳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佳鋐公司)及新富利广告有限公司(下称新富利公司)销售「跃淡水」建案,于网页广告,刊载施作夹层图片可做室内空间使用,就足以影响交易决定之商品内容及用途为虚伪不实及引人错误之表示,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1项规定,分别处佳鋐公司新臺币20万元、新富利公司新臺币10万元罚锾。


公平会表示,佳鋐公司及新富利公司为销售「跃淡水」建案,于591房屋交易网站刊登案关建案广告,刊载施作夹层图片,足使消费者认知于购屋后,案关建案可合法施作与使用夹层空间。然据新富利公司所述,案关建案地上2层至地上15层之室内高度为3.2公尺,并无空间施作夹层,实际上亦未施作,案关4张施作夹层图片係属误植,并非案关建案房屋实品屋之图片;另据新北市政府表示,案关建案依使用执照竣工图说所示,尚无夹层设计,倘于室内施作夹层属违章建筑,由违章建筑拆除大队依规定办理。是以,消费者购屋后并无法依广告所规划施作与使用夹层空间,倘擅自建造即属违建,有遭违反建筑法规查报、拆除之风险,该建案广告之内容表示与事实不符且足以影响交易决定,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1项规定。


(承办单位:公平竞争处;服务中心2351-0022、2351-7588转380;  新闻联繫窗口:张志斌科长2351-7588转501)

 

公告时间:2017-08-16
文章来源: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6&docid=15180

 

【101传媒/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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