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翻摄自教育部家庭教育专网)
「家庭教育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公听会将于本(7 )月13日(星期四)下午2时30分于中央联合办公大楼南栋18楼第5会议室举办,以家庭教育法修法背景介绍、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说明及综合座谈三部分进行,欢迎各界到场交换意见。
家庭教育法于92年公布后迄今已逾14年,随社会时空变迁、家庭型态改变及家庭问题日趋复杂,为符合实务推动,本次针对部分条文进行研修,主要重点包括:建立各级主管机关家庭教育推展委员会组织与跨部会局处整合推展的机制;各地家庭教育中心专任主任及工作人员配置基准;推展家庭教育机构、团体,相关办理家庭教育工作人员,每年应接受4小时以上家庭教育课程或活动;运用新兴传播媒体推展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推展机关(构)配合与协助学校执行学生辅导机制;奖助办理推展家庭教育工作团体等规定。
教育部自去(105)年3月启动修法作业,为广徵各界意见,期间召开20余场相关谘询、座谈会议和4区公听会,并于105年度地方教育事务统合视导时,向各地方政府进行宣导与徵询意见。目前修正草案仍持续进行预告作业(至106年8月11日止),期待透过本次家庭教育法部分条文的修正,提升家庭教育推展成效,共同营造幸福家庭与社会。本次公听会报名资讯请上教育部家庭教育专网查询(网址:https://moe.familyedu.moe.gov.tw/)。
公告时间:2017-07-10
文章来源:https://www.edu.tw/News_Content.aspx?n=9E7AC85F1954DDA8&s=5DE250CCBB812828
【101传媒/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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