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总统蔡英文/右:巴拿马总统Juan Carlos Varela /图取自总统府)
巴拿马政府昨(13)日迳自解除与我国外交关係,稍晚外交部也宣布全面中止对巴拿马援助。巴拿马为台湾首个签署FTA(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不过协定名称含有「中华民国」,巴拿马与中国建交后将不承认中华民国,协定恐将失效。
经济部长李世光表示,2003年双方开始有FTA,后续要怎么做,牵涉到巴拿马跟台湾之间的安排,经济部会全力配合外交部,并确保国家与厂商利益。
巴拿马是台湾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FTA)」,双方于2003年在台北签署,是由当时中华民国总统陈水扁与巴拿马共和国总统莫丝柯索签署。根据协定第21章所定效力条款註明「本协定不限制有效期限」。
中经院WTO中心副执行长李淳表示,「两个国家之间有没有邦交,并不是签署FTA的前提」,就像台星、台纽这些FTA,台湾与新加坡、纽西兰也都没有邦交,但还是能够签署自由贸易协定。
李淳进一步指出,比较有争议的是,我国与巴拿马签署的FTA名称是「中华民国与巴拿马共和国自由贸易协定」;巴拿马如果与中国建交,就不会承认中华民国,如此一来,FTA恐怕就很难生效。
李淳表示,接下来就是很务实的问题,「台湾厂商要出关,到底要报哪一个税率?」台湾出口到巴拿马的产品,有三成不需要关税,但七成是需要缴交关税。
据高层经贸人士透露,巴拿马是我在中南美洲的第一个断交国家,未来南美洲国家会不会出现「骨牌效应」断交潮,的确会让人忧心。对此,经济部贸易局则表示,双方签署的协定的确是「中华民国与巴拿马共和国自由贸易协定」,未来是否有效力,还需要商榷。至于厂商报关税,建议厂商在台巴情势还没有进一步明朗之前,先照现行的税率报关。
【101传媒/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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