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照顾服务法」6月3日正式上路 长照体系迈入新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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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3

「长期照顾服务法」6月3日正式上路 长照体系迈入新里程

(图/翻摄自网路)

 

长期照顾服务法(以下称长服法)共七章66条,内容除涵盖长照服务内容、长照财源、人员及机构管理、受照护者权益保障、服务发展奖励措施等五大要素外,包括以下重要制度:

 

(一)明定各类长照服务项目,包括:居家式、社区式、机构住宿式及综合式服务类。

(二)明定长期照顾服务人员之专业定位。

(三)明定长照财源,并设置长照基金,以促进长照相关资源之发展、提升服务品质与效率、充实并均衡服务与人力资源。

(四)初次入国之外籍看护工,其雇主可申请家庭看护工补充训练。

(五)将各界关注之家庭照顾者,纳入服务对象。

 

长服法授权计1部法律及法规8项法规命令,包含「长期照顾服务法施行细则」、「长期照顾服务机构评鑑办法」、「长照人员训练认证继续教育及登录办法」、「长照服务资源发展奖助办法」、「长期照顾机构设立标准」、「长照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及管理办法」、「长期照顾服务机构专案申请租用公有非公用不动产审查办法」及「外国人从事家庭看护工作补充训练办法」,共计8项。

 

持续现有长照机构营运

现行已经提供住宿型服务的老人福利机构、护理之家及身心障碍福利机构等,虽依现行规定可继续提供服务,但为鼓励长服法施行前已提供社区式或机构住宿式服务之单位或机构,转为长照机构,针对已成立之日间照顾中心、护理之家、老人福利机构或身心障碍福利机构,订有免经筹设许可及简化申请文件等规定,同时,考虑到区域发展的差异性,针对原住民地区设置长照机构,新法亦规定可採专案申请及认定,让长照资源发展因地制宜。

 

各界关注的长期照顾服务机构设立标准,及长期照顾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及管理办法,卫生福利部提供长照机构设置标准、申请设立程序及相关管理办法之一致性规范,让有意投入的民间单位有所依循,并将创新服务的小规模多机能、团体家屋之标准明确规范。

 

保障现有服务对象权益

未来从事长照服务应经过一定的训练,完成认证取得长照服务人员资格,并登录于长照服务机构,才能提供长照服务,且每6年应完成120点以上继续教育,以维护受照顾者权益。另为了保障聘僱外籍看护工对失能者的照顾服务品质,雇主也可视需要,依外国人从事家庭看护工作补充训练办法,为家中的外籍看护工提出受训申请,以强化外籍看护工的照顾技巧。

 

强化社区整体照顾服务体系发展

为鼓励民间参与,长照机构专案申请租用公有非公用不动产审查办法,针对配合政策推动长照服务的非营利财团法人或公益社团法人,提供租用公有地之租金更为优惠之规定。

 

卫生福利部秉持政府与民间共同参与之原则,完成长服法各项法令订定及程序,期间就相关授权子法形成过程,与外部团体及地方政府召开至少百次以上的意见沟通及相关说明会,法规命令已依时效完成法制程序核定并于今(3)日正式施行。护理及健康照护司司长蔡淑鳯表示,现行长照机构可持续营运,除保障现有服务对象权益之外,亦可强化长照2.0社区整体照顾服务体系发展。

 

公告时间:2017-06-03
文章来源:http://www.mohw.gov.tw/cp-16-29089-1.html

 

【101传媒/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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