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首例丑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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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3

Uber首例丑案定谳

(图翻摄自网路)

 

Uber近来争议不断,现今再添一桩桃园市一名35岁陈姓男子,以妻子名义註册Uber后,于去年8月间接获派遣通知,前往林森北路搭载一名喝醉女子回到西门町,到达目的后陈姓司机不断叫喊女子,但女子始终没有清醒,陈姓司机见况起了色心,一路将女子载至桃园一处汽车旅馆性侵得逞。

这起Uber首例性侵案,直至今日判决解果出炉,桃园地院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判处7年4个月有期徒刑,可上诉,成为了台湾Uber的首例丑案。经警方表示陈姓司机到案时并未立即承认,直到警方将Uber派遣资料及监视画面公布时,恶嫌才坦承犯案。

陈姓司机坦承将女子在至西门后,女子都没回应,只好开车往回家的方向,载回去的路上正好看见了汽车旅馆,将女子在入馆内后,因看了色情频道而一时无法控制,才因此性侵了该名女子,女子更指証,当时她见陈男压在她身上,有说不要及抗拒,可是因为力气小,虽一度转身到床边,还是被他拉回去,当时心想赶快结束后,就叫他离开。

法官认为,陈男利用女子酒醉无法抗拒的情况下侵犯,且无视对方反抗,造成女子心理创伤,增加社会大众对交通安全的疑惧,审酌他已与女子以70万元达成和解并赔偿完毕,被害人也当庭表示愿意原谅,因此判刑7年4月。

 

 

【101传媒/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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