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查核宠物食品标示 六成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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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8

臺北市政府为保障宠物之食品安全,让饲主安心,由法务局及臺北市动物保护处(下称动保处)对市售宠物食品之内容物抽验检测;另为配合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动保法)已于104年增订有关宠物食品应标示事项之规定,抽查宠物食品店家贩卖之宠物食品标示,并于105年11月17日召开记者会,公布查核结果。

 

 

法务局何修兰主任消保官表示,臺北市每年抽查市售宠物食品内容物,并委託经卫生福利部或财团法人全国认证基金会认证之食品实验室进行检测,今年起至105年10月31日止完成78件产品检测,其中干饲料34件、罐头22件及鲜食或餐包22件,检测项目包括黄麴毒素、三聚氰胺、致病性大肠桿菌、沙门氏桿菌及重金属铅、镉、汞及砷等,检验结果均符合宠物食品病原微生物与有害健康物质种类及安全容许量标准。

 

北市府查核宠物食品标示 六成不符合规定
(图/翻摄自网路)

 

何修兰主任消保官进一步说明,为配合动保法增订有关宠物食品应标示事项规定,动保处不定期至贩卖宠物食品店家进行宠物食品标示稽查,今年起至105年10月31日止完成59件商品查核,其中符合动保法规定应标示事项者计23件,标示不完整者或未标示者计36件,不合格率高达61%,不合格商品中计7件未以中文标示,其余主要违规类型为保存期限方法及条件、适用宠物种类及方法等标示不完整。

 

 

动保处防疫检验组胡金灏组长表示,动保法第22条之5规定对于宠物食品应标示事项有明确规范,因此宠物食品容器、包装或说明书应以中文及通用符号显着标示「品名」、「净重、容量、数量或度量等」、「所使用主要原料、添加物名称」、「营养成分及含量」、「制造、加工业者名称、地址及电话」。输入者并应加註「输入业者及国内负责厂商名称、地址、电话及原产地。」、「有效日期或制造日期」、「保存期限、保存方法及条件」、「适用宠物种类、方法及其他应注意事项」等,就本年度查核宠物食品标示不符合规定者,已依动保法第29条第8款规定通知业者限期改善,如届期仍未改善者,将处新臺币3 万元以上15 万元以下罚锾。

 

北市府查核宠物食品标示 六成不符合规定 | 文章内置图片
(图/翻摄自网路)

 

胡金灏组长进一步说明,依据动保法规定,凡国内所有制造、加工或输入之宠物食品均须向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办理申报,以建立国内市售宠物食品资料与业者查询资料库,饲主可以在购买宠物食品之前,至农委会建置「宠物食品申报网」查询,并获得如产品的来源产地、加工厂名称、主要原料、甚至是营养成分与添加物等公开透明的资讯,便于饲主在选购宝贝的宠物食品得以认明,觉得更安心。

 

 

何修兰主任消保官唿吁,宠物食品贩售业者应善尽自主品质控管,商品标示方法、内容应遵守动保法规定,以维护宠物安全健康及保障消费者权益。如有任何消费上之争议,可利用消费者服务专线「1950」或拨打市民热线「1999」转6169或2026(外县市请拨:02-2725-6169)查询,消服中心及消保官室将会提供相关消费谘询及协助申诉,以维护消费者权益。

 

资讯来源:台北市政府法务局

【101传媒/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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