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劳工局加强宣导 移工聘雇新规定 维护劳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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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4

立法院日前三读通过就业服务法第52条修正,取消外籍移工工作期满3年期须出国1日的规定,同时新增雇主应同意移工在聘僱期间可请假返国,台中市政府劳工局将汇整相关资讯,透过网站及访视辅导生活照顾,加强宣导此次修法重点,并访查仲介公司督促遵守就服法新法规定,目前劳工局正研拟有关移工工作期满更换雇主、确保雇主用人权益等配套措施。

 

中市劳工局加强宣导 移工聘雇新规定 维护劳资权益

(图/取自取自臺中市政府)

 

为协助雇主及外籍移工瞭解就服法第52条修正规定及相关配套措施内容权益等,台中市劳工局将汇整相关资讯,以中文及东协四国语言,包括印尼丶越南、泰国、菲律宾英语,公告于劳工局建置的东协移工网站,同时在移工入境后,透过访视辅导生活照顾服务,发放相关资料,加强宣导此次修法要点,保障劳资双方权益。

 

劳工局长黄荷婷说,过去外籍移工工作期满需出境1日的规定常造成雇主及其家庭非常大的困扰,也造成移工庞大的经济负担,这次的修法是劳雇双方一大福音,也能强化劳资关係稳定。劳工局也提醒,仲介公司依法不得另外增收费用,并应善尽受任事务的义务,且不得巧立名目收取其他费用,该局也将加强访查仲介公司,督促遵守就业服务法新法规定。

 

中市劳工局加强宣导 移工聘雇新规定 维护劳资权益 | 文章内置图片

(图/取自臺中市政府)

 

 

 

【101传媒/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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