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福部明令医美、医疗产品 艺人通通不准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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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2

卫福部明令医美、医疗产品 艺人通通不准代言!

(图/取自网路)

 

卫生福利部医事司日前宣布,艺人将不得再代言医美、医疗产品等广告,但仅限执业登记为艺人的艺人,小模、网红等则不再此限。对此,许多合法登记经纪公司的演艺人员大喊不公,卫福部医事司表示,医疗业务具高度专业性,医病间存在明显的资讯不对等,民众容因此易遭误导致健康受损。

 

卫生福利部新增3项禁止医疗广告的行为,包括不得刊播「手术或治疗前后比较影像」、「不得刊播艺人影像」及「不得以优惠、团购、直销、消费券、预付费用、赠送疗程或针剂等具有意图促销的行为」。卫福部也同步修正16项美容医学处置同意书范本,为保障民众权益,业者须明列医疗费用及医师专科别。

 

据《医疗法》第86条,广告用词中,不得出现「国内首例」、「第一」、「最优」等字眼,并不得强调「完全根治」、「永不復发」夸张医疗效能,除非能够明确举证其效果,否则依法最高可罚25万元,若医疗机构一年内受罚超过3次,亦得处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停业处分,或者废止其开业执照,并由中央主管机关吊扣其负责医师的医师证书。

 

医事司表示,医疗行为本应属非商业模式,但近年医疗广告趋向商业化,且纠纷不断,依据104年各县市卫生局查核结果,医疗广告件数5819件,其中违规裁处及辅导案件就有385件,处予罚锾共2197万元。因此,卫福部才会针对艺人代言以及广告部分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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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传媒/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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