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署公布「地质敏感区」环评案 六件当中只过了两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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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1

十七年前的今天,为歷史上严重的九二一大地震,在经歷过多年立法,《地质法》才在2010年上路,环署陆续公告了各县市活动断层、地下水补注、山崩地滑以及地质遗迹等四大敏感区。对此,在环境敏感区公布之后,目前共计有六件位于地质敏感区的环评案件当中,两件通过,三件仍在补正,一件被驳回。

 

环署公布「地质敏感区」环评案 六件当中只过了两件
(图/取自网路)

 

环署表示,从2014年开始到现在开始受理了6件位在地质敏感区的环评案件,2015年通过了位于旗山断层的第二高速公路新营屏东路段两案都审核通过以及屏东平原地下水补助农业生技园区的审核。今年尚未审查完成的三案包含台中神冈地下水补注区的第二高速公路新竹南投段、位在台中山崩地滑且地下水补注区的富安产业园区开发案,以及位在山崩地滑的新竹关西罗庆仁罗庆江採矿案。而在中山大学仁武校区开发计画则是受到旗山断层的关係,而遭到撤案。

 

环署公布「地质敏感区」环评案 六件当中只过了两件 | 文章内置图片
(图/取自网路)

 

环署综计处场刘宗勇表示,涉及到地质敏感区的环评案,都会请地形地质专业的环评委员参与,并邀请中央地调所与技师团体协助审查。也提请民众在申请前,开发单位先应查明开发基地是否位于环境敏感地区,若位于在禁止开发地区的话,将会驳回;而若在限制开发利用区的话,必须取得主管机关的同意;而若位于应予保护范围对象,则要进行评估与研订因应对策。

 

【101传媒/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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