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取自网路)
政府正式落实政府推动「新南向政策」,外交部也响应其以人为本的精神。泰国及汶莱两国国民将从105年8月1日至106年7月31日,试办来臺停留30天免签证措施。
为促进外国旅客能够来臺观光,并与本国国民进行交流,外交部决定试办泰国及汶莱人民来台免签证措施。该措施试办期限为一年,而后将会视成效决定是否延长办理。外交部也提出声明,希望泰国及汶莱也能基于互惠原则,尽速同意让我国国民获得免签证待遇。若能够有效推行,将落实「新南向政策」中以人为本的基本精神。三国建立友好关係,也有利于个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图/取自网路)
欲申请来臺停留30天免签证措施,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泰国或汶莱普通护照,护照效期须在6个月以上
二、持有回程机(船)票或至下一目的地之机
三、经中华民国入出国机场或港口查验单位查无不良纪录。至于持有泰国或汶莱紧急或临时护照者,可于抵达我国国际机场时申请落地签证,停留期限亦为30天,应备条件同上。
资讯来源:外交部
【101传媒/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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