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颱尼伯特来势汹汹 财政部:受灾30天内 财损可申请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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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7

强颱尼伯特来势汹汹 财政部:受灾30天内 财损可申请减税

(图/撷取自网路)

 

强颱尼伯特来袭,财政部表示,如有形成灾情,造成人民财产损失,受灾户可依法领取政府发放之灾害补助款,如农渔民救助金,属政府赠与,免纳综合所得税,而受灾户应于灾害发生后30日内检具损失清单及证明文件,报请稽徵机关派员勘查,以核发灾害损失证明。

 

财政部进一步说明,个人申报灾害损失总金额在15万元以下者,须由税捐稽徵机关依申报受灾相关资料及损失清单书面审核,免再派员实地勘查。此外,民众若因此次颱风灾害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明年5月办理105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可检附稽徵机关核发的灾害损失证明,申报列举扣除,但受有保险赔偿或救济金及残值出售部分应列为损失减项。

 

以高雄美浓6日清晨发生规模6.4浅层大地震,造成台南市传出多栋大楼倒塌为例,民众因地震所造成的灾害损失,该部已责成南区国税局及台南市政府税务局积极配合中央灾害应变中心作业,主动协助纳税义务人申办各项税捐减免,并秉持从优、从宽、从速原则办理,盼协助民众重建家园。财政部官员提醒,民众可在第一时间内拍照存证,并列出损失清单,其中,动产损失可申报「综合所得税」灾害损失列举扣除额,不动产损失则可申报「房屋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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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撷取自网路)

 

房屋毁损面积占整栋面积五成以上,必须修復才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税;毁损面积占整栋面积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可减半徵收,以台中市房屋为例,若遭受水灾,淹水达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实,以实际淹水日为准,每30日停徵1个月房屋税,不足30日者以30日计。在地价税部分,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压等环境限制及技术上无法使用的土地,地价税全免,受灾土地户应在地价税开徵40日前提出申请。

 

颱风来袭,不少人的爱车成泡水车,财政部表示,汽车与151cc以上的机车因颱风受损,需修復才能使用或无法再使用,于灾害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持证明文件向监理机关办理报停或报废手续者,使用牌照税计徵至灾害发生前1日。若未能即时办理报停手续,只要于灾害发生日起1个月内,持相关机关核发证明及修车厂之证明文件,证明有停驶情形者,按修復前未使用日数减免。

 

财政部强调,纳税义务人(受灾民众)如果对各种灾害损失的税捐减免规定,或者申报(请)方式有不明瞭处,皆可拨打国税局服务专线0932-715-716、地方税稽徵机关服务专线0920-526-462查询。

 

 

【101传媒/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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