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取自网路)
网购商务愈来愈受到消费者青睐,因此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许多商品都有规限,让买家有7天鑑赏期,但如果遇上瑕疵品则不在此限。台北市法务局和商业处日前抽查30家网购业者,关于购物须知、退换货规则等规定,是否符合零售业等网路交易定型化契约及相关法规,结果没有一家全数合格,其中,以「亚柏EZ购」不合格7项最多。
台北市法务局25日公布网购业者购物资讯调查结果,总共抽查30家,依购物需知、退换货规则等9项规定,是否符合零售业等网路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结果出炉,没有业者全数合格。不合格情形最严重的就是有26家业者将瑕疵品的退换货和7天鑑赏期混为一谈,未依法给消费者6个月的退换货期限,法务局表示,依法已通知业者限期改善,期限到未改善将开罚3至30万元。
(图/取自网路)
法务局主任消保官何修兰指出,26家的瑕疵品退换货规定不符合民法的瑕疵担保责任规定,有些业者甚至限制消费者必须在7天内退换货。她说,依民法规定,若消费者网购的商品在交货前本身就有瑕疵,消费者知悉后6个月内可主张瑕疵担保,但网购业者混淆为7天犹豫期无条件解除契约,因期限而衍生纠纷,此样态有26家业者,知名的PChome线上购物、东森、森森购物皆不符规定。
何修兰表示,从今年1月起,包括报纸、内衣或容易腐败等7大种类网购商品,已不适用7天鑑赏期的规定,但这次调查发现,有多数业者将一般商品也列入这项规定,影响消费者权益;调查结果也显示,这次有18家网购业者未在网站上完整提供企业经营者的名称、负责人、电话等事项,何修兰提醒消费者网购时,务必留意网站中是否记载相关资讯,以免在消费纠纷出现时求偿无门。
【101传媒/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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