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取自网路)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于105年1月1日生效,信用卡、转帐卡(签帐卡)等支付工具依法可作为电子发票载具,财政部财政资讯中心表示,百货业龙头业者新光三越百货(股)有限公司将于2月18日率先配合,未来将逐步推行至全面实施,唿吁全民一起加入无实体电子发票行列,为保育地球尽一份心力。
目前包括悠游卡、一卡通、自然人凭证、手机条码等,都可作为无实体电子发票载具,而立法院在去(2015)年底通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后,更赋予信用卡等作为电子发票载具的法源。
(图/取自网路)
财政资讯中心指出,新光三越站前店18日先启用信用卡载具,其余各店也将陆续上线,并在3月中下旬全面导入,民众未来在新光三越只要以台新银行信用卡或转帐卡支付,即可以该信用卡存取无实体电子发票,每2个月的统一发票开奖后,如果幸运中奖,即可享受银行通知中奖的服务。
财政部将持续形塑便利消费者应用电子发票之友善环境,让电子发票深入民众生活每一部份。财政部也唿吁全民一起加入无实体电子发票行列,除享有无实体电子发票专属仟元及百万元奖金之中奖机会,更可共同为保育地球尽一份心力。
【101传媒/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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