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迴避法 公费助理不当关说最高罚6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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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6

 

利益迴避法 公费助理不当关说最高罚600万 | 文章内置图片

(/取自网路)

 

 

职人员注意了!行政院会昨天通过《公职人员利益冲突迴避法》修正草案,扩大适用对象,政府机关与公营事业的正副祕书长、主任祕书、幕僚长等必须遵守迴避规范,政务官聘请的机要、立委僱用的公费助理则被视为「公职人员关係人」,若涉及不当请託、关说,最高将面临600万元罚锾。

 

法务部所提修正草案,是「公职人员利益冲突迴避法」立法15年来最大幅度修正,草案近期将送立法院审查。法务部廉政署长赖哲雄说,新制扩大适用对象,把职务可能涉及利益输送的政府机关、公营事业秘书长、副秘书长;公法人董事、理事;政府捐助财团法人执行长、秘书长等都纳入规范。若遇利益冲突未自行迴避,将处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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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原不受规范的独立董事、机要人员、各级民代公费助理或加入助理工会的助理,也全都视为「公职人员关係人」纳入规范。若关係人向其所属单位、监督机关请託关说,或图利自己,将处3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罚锾。

 

廉政署官员表示,过去实务判例常有人因「不知道要利益迴避」被重罚、剥夺工作权,罚金有过高之虞,这次修法特别调降罚锾最低金额,符合比例原则。违反利益冲突而未迴避者,最低罚锾从100万元降为10万元。

 

法务部廉政署署长赖哲雄指出,其次是修正公职人员关係人范围,增列经公职人员进用的机要人员、各级民意代表的公费助理或其加入助理工会的助理,都纳为公职人员关係人,受到公职人员利益冲突迴避法规范。修法也规范公职人员的关係人不得向公职人员服务或受其监督的机关团体人员请託关说,并明确请託关说定义。

 

 

 

【101传媒/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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