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取自网路)
食品药物管理署(以下称食药署)于104年12月份会同11县市卫生局启动「104年度酱油工厂稽查专案」,完成31家酱油制造业者之查核,结果有12家不符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辖管卫生局均已命限期改正,其中8家业者业经复查合格,1家复查时已停业,另有大昌行、新丰食品园、连丰食品行等3业者仍在改善中。
同时抽验31件酱油产品检验3-单氯丙二醇,检验结果均符合规定。倘业者届期未改正,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4条第1项规定,得处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得命其歇业、停业。
(图/取自网路)
食药署表示,此稽查专案依《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稽查「原料来源与验收流程」、「产品制程」、「环境卫生」及「食品添加物使用情形」等项目。12家不符规范业者,主要缺失为仓储内原料、半成品、包材杂放,以及食品添加物未落实专人、专册、专柜管理等,县市卫生局已命其限期改正。
食药署唿吁食品业者应落实自主管理,确保作业场所、设备之清洁卫生,符合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以维护食品卫生安全及品质,食药署将持续进行各项卫生管理与督导卫生局稽查,以保障民众食品的安全。
【一零一传媒/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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