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取自网路)
为保护原住民族语言,行政院会今通过「原住民族语言发展法」草案,明定应有相关措施保障濒临灭绝的原住民族语言,包括:12年国教中应开设原住民族语言课程;原住民族地区增加以当地原民语言公共广播、以原民语言标示公共设施;原民会应办理原住民族语言能力认证、培养相关师资等。
行政院表示,台湾地区原住民族语言属于现有2亿5千万人的南岛语系,台湾地区的原住民族语言多达20余种语言别,但在社会变迁过程中,原住民族语言已严重流失,导至目前政府认定16族语言已有部分濒临灭绝。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9年报告指出,台湾有9种原住民族语言被列为「濒危语言」,包括「极度危险」的撒奇莱雅语、噶玛兰语、邵语、拉阿鲁哇语、卡那卡那富语,以及列「严重危险」的赛夏语、鲁凯语下三社的方言(茂林、万山、多纳)。
(图/取自网路)
依据草案,中央主管机关应召开会议审议及谘询原住民族语言发展政策事项;并应订定原住民族语言书写符号及保存原住民族 语料,定期办理语言使用状况及使用能力调查,订定语言復振政策,并针对属濒危语言,予以优先扶助。为保障原住民权利,草案并定政府在处理原住民事务、司法与行政救济程序、公证、调解、仲裁时,原住民可使用其族语陈述意见,由通晓其族语的人负责传译。
草案明定,原住民族地区的大众运输工具、场站等场所,应增加「当地最多原住民族人口」语言的播音。在其山川、古蹟、部落、街道及公共设施,也应设置原住民族语言及传统名称的标示。另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应提供原住民幼儿学习原住民族语言机会,并开设原住民族语言学习课程供民众修习;中央主管机关也应办理原住民族语言能力认证、培育师资、语言教材、资料蒐集、着作出版与补助原住民族语言保存及发展研究工作。
【一零一传媒/整理报导】
-------------------------------------------------------
文章内容若有侵权疑虑,请来信告知。
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免责声明:
部分图片、观点,来源于网际网路及其他网路平台,主要目的在于分享讯息,让更多人获得需要的资讯,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权请告知,我们会在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