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农药」罚款提高 望农民不可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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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0

「禁用农药」罚款提高 望农民不可以身试法

(图/取自网路)

 

法院20日三读通过《农药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针对制造、加工、分装或输入「禁用农药」者,将罚金由现行60万元以下,大幅提高至150万元以上、750万元以下;贩卖「禁用农药」併科罚金也从原先50万元以下,提高至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农药管理法去年曾针对伪农药提高罚金额度,然禁用农业违法行为甚鉅,却未一併修正,为确保生态环境及农产食安,立法院今年提案修法,提高相应罚则。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陈保基在法案初审后受访时表示,农药管理法在103年12月24日修正公佈,已经将伪农药的处罚修正为併科罚金并提高额度,但危害比伪农药更大的禁用农药,却没相对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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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取自网路)

 

因此陈保基说,有些农药可能因为成分不够,或是标示与成分不同,而被判定为伪农药,「其实它是可以用」,但禁用农药不管真的假的,就是不能出现,所以一定要有衡平性,因此修法提高其罚金额度;三读修正通过的条文中明订,制造、加工、分装或输入禁用农药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币150万元以上750万元以下罚金。农药管理法第6条规定,禁用农药指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禁止制造、加工、分装、输入、输出、贩卖、使用之农药。

 

另外,贩售或意图贩卖而陈列、储藏禁用农药者,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三读修正通过条文也将併科罚金由现行的50万元以下,提高到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金。因过失犯罪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50万元以下罚金。

 

 

 

 

 

 

【一零一传媒/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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