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捷案赔偿判决 新光产险从优速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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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9

郑捷案赔偿判决 新光产险从优速赔 | 文章内置图片
(图/取自网路)
 

捷犯下捷运杀人案不仅造成社会恐慌,也使得当时许多搭乘捷运的民众死伤,针对郑捷案,中央健保署付上百万医疗费后向保险公司求偿,但保险公司辩称是恐怖攻击拒赔,法院判保险公司败诉。新光产物下午即发新闻稿,强调将不再上诉,并针对每一死亡400万理赔,将从优迅速赔付,总金额估计超过1800万元。

 

台北地院今日公布判决指出,由于台北捷运依大众捷运法向新光产物保险公司投保旅客运送责任险,健保署先支付死伤者医疗费新台币129万余元,后来依约向新光产险求偿。不过,新光产险辩称,当时已支付每名死者各400万元死亡给付。

 

郑捷案赔偿判决 新光产险从优速赔

(图/取自网路)
 

新光产险补充说明,郑捷无差别杀人造成民众恐惧,属于911恐怖主义除外附加条款,属于恐怖主义者行为,基于以上理由,保险公司不须理赔。法官审理后认为,捷运公司纵然没有过失,但根据大众捷运法,也须对旅客负起损害赔偿责任,而健保署支付的医疗费用含在公共安全事故的投保范围。

 

至于郑捷杀人是为报復,宣洩挫折压力,并非像911一样要引起民众恐惧,与恐怖攻击仍有不同,保险公司不能因此免责,因此判决新光产物保险公司应赔偿健保署支付的129万多元医疗费用,全案可上诉。

 

 

以下为新光产物新闻稿全文:

 

本公司澄清本案纯粹是中央健保署就健保给付之医疗费用支出129万元向本公司提出求偿,本公司至今尚未收到判决,若法院认为本案符合全民健康保险法第95条第一项第二款之公共安全事故规定,本公司拟不予上诉。另本公司声明对于郑捷事件,已于事故当年度依保单承保内容,每一死亡400万元及所有人员医疗费用和财物损失,均于103年度从优迅速赔付,总金额超过1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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