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取自网路)
涉及上市公司股票的集体诉讼案件,一般来说都是一个拉锯战,需要三到五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按照此前的经验,大部分公司因遭遇集体诉讼而出现股价暂时性或持久性大跌,许多公司不得不以和解来了结官司。
罗宾斯·盖勒律师事务所(Robbins Geller Rudman & Dowd LLP)向纽约南区法院提起对阿里巴巴以及高管团队马云,蔡崇信,陆兆禧和武卫四人的集体诉讼,令阿里巴巴在美遭遇首个集体诉讼。
「最终,他们(阿里巴巴)如果愿意选择和解,他们可以尝试这么做。」 美国当地时间2月2日,罗宾斯·盖勒(Robbins Geller)律师事务所律师大卫·罗森菲尔德(David A. Rosenfeld)在纽约接受21世纪经济报导记者採访时表示。他是这宗案件的代理律师之一。
他向记者强调:「他们可以说,这个信息不重要,但是我们觉得这个信息十分重要,根据美国法律有关信息披露的条款,这些信息应当被披露给投资人。」
罗森菲尔德口中所说的「这个信息」,就是上周开始给阿里巴巴「惹祸」的中国工商总局的「白皮书」。这份几个月前的会议记录,披露了工商总局在阿里巴巴IPO前曾和公司就假货等问题进行行政指导,另外工商总局还表示,从淘宝网购买的商品只有37%是正品。
在引起媒体和美国律所的注意后,工商总局则出面表示,这份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作为目前唯一正式向法院递交集体诉讼诉状的原告律师,罗森菲尔德认为这一表态并不说明任何问题。他表示,该案的关键问题,是阿里巴巴应当按照美国联邦法律相关的要求披露哪些信息。
阿里巴巴和中国工商总局之间的口水战,被擅长打上市公司集体诉讼官司的美国律所盯上,牵扯出了他们眼中的关键证据。
原告称,阿里巴巴及其高管违反了美国1934年颁布的证券交易法案,在IPO前出具了与其业务操作息息相关的具有重大错误和误导的声明,具体是指公司没有向公众披露去年7月和中国工商总局之间的会晤,没有公布官方对阿里巴巴诸多可疑—甚至非法—的商业实践引起的注意。
诉状指称,阿里巴巴违反了证券法案的相关规定,对重要事实做不实陈述,或省略重要事实,使得在当时情况下产生误导。
同时,诉状认为,阿里巴巴的高管在这些违反规定的操作中负有责任。根据诉状,阿里巴巴及其限售股东以68美元的阿里巴巴IPO价格出售了超过3.68亿份美国存托股份,募资超过250亿美元。
目前的核心争论点,在于阿里巴巴的招股说明书对假货问题的风险披露是否完备,这也是日后到法庭上双方需要递交证据和激烈辩论的要点。罗森菲尔德认为,「白皮书」就是需要披露的重要信息,并且给出了他的理由。
「该公司的实际业务是建立在产品基础上的,中国政府机构(工商总局)在IPO之前和他们见面,表明会採取一些措施,不允许进行假冒产品的销售,这个就触发了公司(在美国)的披露义务,公司应当告知其未来的收入会因为假冒产品而受到影响,同时表明未来中国政府不会允许继续销售这些产品,因此投资人可以充分理解到收入会因此受到影响。这就是美国联邦法规所要求的。」他说。
就在工商总局和阿里「扯皮」期间,阿里巴巴发布了其上市之后首个完整季度的财务报表。季报显示,截至去年12月31日的季度内,根据美国通用会计准则,阿里巴巴营收同比增长40%至42.2亿美元,不及市场此前预期的约44.5亿美元;凈利润9.64亿美元,同比下滑28%。
阿里巴巴的股价目前也在处于跌势之中。就在1月28日工商总局披露「白皮书」之后,阿里巴巴的股价跌去4%,当天收于102.94美元。而到了2月2日收盘,阿里巴巴股价在90.13美元,仍然低于其IPO当天的开盘价,同时也比去年11月最高位接近120美元的价格跌去了24.4%。
【一零一传媒/整理报导】
免责声明:
部分图片、观点,来源于网际网路及其他网路平台,主要目的在于分享讯息,让更多人获得需要的资讯,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权请告知,我们会在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