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新修正施行 外配感谢圆梦留臺照顾子女

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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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友善移民环境,入出国及移民法部分条文自113年1月1日修正施行,放宽居留规定,增订在臺合法居留之外籍配偶,离婚后照顾在臺设有户籍未成年子女且有抚育事实者,于子女成年后,还是可以继续居留,以兼顾家庭团聚权。修法后施行的第1天,越配小美(化名)赶到移民署臺北市服务站顺利办理送件申请,一圆留臺照顾女儿之梦。

 

移民法新修正施行 外配感谢圆梦留臺照顾子女

图说:移民法修法后施行的第1天,越配小美(化名)赶到移民署臺北市服务站顺利办理送件申请。

 

小美于多年前以依亲配偶名义在臺居留,离婚后小美遂带着未成年女儿返回越南并抚养长大,女儿于当地寄读国小及国中,欲继续升学时,却因女儿无越南国籍无法进入正式高中就读,于是在109年小美带着女儿返臺,想给女儿更好的升学教育机会。依原先移民法修法前规定,因女儿已成年,为母的小美只能居留到女儿成年时就必须离开臺湾,现在修法后可以继续居留,得知这项好消息的她喜极而泣,感谢政府修法使母女得以团聚。

 

新修正之「入出国及移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第31条规定略以: 外籍配偶丧偶、家暴离婚未再婚、或曾经在臺合法居留的外籍配偶于离婚后,对我国未成年子女有抚育事实、行使负担权利义务或会面交往等情形,或废止居留对有户籍未成年子女造成重大且难以回復损害之虞,准予继续居留者,其子女已成年,得以继续居留。

 

谈到在臺湾的生活,小美充满感恩,她说,衷心感谢政府长期以来关注新住民处境、并适时修法,让他们可以在臺湾安顿下来,她认为女儿返臺接受教育是正确的决定,也相信可为女儿的未来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臺北市服务站主任苏慧雯表示,新住民是臺湾社会的一部分,内政部移民署长期以来,对新住民在臺生活适应及社会融入情况相当关注,对遭逢困境之新住民如于离婚后对与原配偶所生未成年亲生子女,有抚育事实、行使负担权利义务或会面交往之情形,近年来移民署已逐步放宽得申请居留,于本年1月1日起施行之新移民法并有明文规定,以友善移民环境,并维护外籍配偶子女成年后之家庭团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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