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通过平均地权条例子法 规划7月1日上路

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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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今(25)日部务会报通过有关私法人买受住宅许可、预售屋及新建成屋换约审核,以及检举奖金办法等3项子法。林右昌表示,3项子法将併同私法人免经许可买受住宅情形,与预售屋及新建成屋得换约情形等2项公告,一起对外正式发布。另内政部也已报请行政院核定「平均地权条例」修正案的施行日期,并建议在7月1日上路,期能打击投机、杜绝炒作,确保合法正派经营,并引导房市稳健有序发展。

 

内政部通过平均地权条例子法 规划7月1日上路

 

林右昌说明,这次预计发布的5项子法草案,自4月25日起办理预告,首先要非常感谢各界在预告期间提出的各项宝贵意见,经汇整23个民众或团体所提建议,主要聚焦于私法人免经许可买受住宅情形的规定,以及如何加强检举奖金的检举人资料保护等建议,内政部已陆续逐一就其处理情形,回復建议民众或团体。

 

林右昌指出,有关各界所提诸多建议,多数于子法研订过程中已陆续反映,故内政部已事先蒐集并纳入审慎考量,并据此研议规划相关子法内容,始办理预告。预告期间,内政部再度于5月上旬,邀集相关机关及公会研商讨论,并参酌各界意见进行全面检视,经确认原订子法规范内容均属合理必要,所以仅对规定内容进行微调或补充,使其更加明确及完整。

 

林右昌表示,本次平均地权条例修法目的在于防杜房市炒作行为,让市场会回归居住需求交易,从110年12月内政部提出条例修法草案到今年2月总统公布,全国预售屋市场之交易量已从110年第4季的4万余户、5,014亿元,降至112年第1季的1万6千余户、2,197亿元,减幅超过5成6,显示市场炒作行为与投机性需求已明显减少,修法效益逐步展现。

 

内政部说明,有关这次5项子法草案重点,以及预告期间蒐集的主要建议意见处理情形,归纳如下:

 

一、私法人买受住宅许可制 主要聚焦都更、法拍免经许可规定

 

这次条例修法增订私法人买受住宅许可制,主要因考量私法人原则上无居住需求,为避免其短期买卖住宅进行炒作,影响国人居住权益,故修法予以管制。

 

目前内政部对于私法人买受住宅用途具有公益性、必要性者,公告订有9种「免经许可」情形,例如买受古蹟建筑进行保存维护;另对于私法人因正常经营用途需要而买受住宅者,并于「私法人买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许可办法」中,订有6种「需经许可」情形,例如买受住宅作宿舍、具规模出租经营使用,但经许可取得住宅后,仍须受到5年不得移转等限制,以避免被变相沦为短期炒作之用。

 

这次预告期间所提意见中,有部分对于私法人可以免经许可买受「迅行划定更新地区」范围内的住宅的合理性提出疑虑。对此,内政部说明,依都市更新条例「迅行划定更新地区」主要是考量该地区係因区内建筑已因水灾等重大事变遭受损坏,或为避免发生重大灾害造成民众生命财产受损而划设,故有限期推动都更重建的急迫性;目前子法规定私法人可免经许可买受,将有助于加速完成都市更新作业,实具有其公益性及必要性。

 

另有部分建议放宽建筑业者可以免经许可买受「都更地区」或「都更单元」范围的住宅,以加速都更推动。内政部说明,因该等地区还需长时间整合,并于取得区内所有权人一定比例以上同意后,才会进到都更事业计画公展及审议阶段。因此,仍将维持採取需经许可取得方式,并受到5年不得移转等限制,以避免无整合意愿的私法人藉机于取得住宅后,变相短期出售炒作,并有助于有心整合的实施者能加速整合都更重建。

 

此外,也有民间团体对于私法人参与法拍,得免经许可买受住宅提出反对意见。对此,内政部表示,私法人参与法院拍卖,将可减低担保抵押住宅沦为不良债权的风险,并藉以保全债权人债权及稳定不动产金融市场,故仍有纳入免经许可的必要。

 

二、检举奖金办法 聚焦强化检举人安全保护及保密流程

 

其次,为精准打击违规炒作,鼓励全民共同协助,提升查核效能,在检举奖金及罚锾提拨运用办法草案中,明定可发给检举奖金的案件类型,包括逾期或不实申报实价登录、违反红单禁止转售、限制换约与禁止炒作规定等4类案件,民众向地方政府提出检举经查证属实者,将以实收罚锾发给30%、上限为1千万元的检举奬金。

 

这次预告期间所提意见,主要聚焦于如何避免不实检举,以及强化检举人安全保护。对此,内政部表示,在办法草案中已明确规范採检举人实名制,并需提出违规案件的人、事、时、地、物等具体资料,如发现冒名、伪变造不实事证并将主动移送检调机关处理等方式,避免不实及浮滥检举。

 

在强化检举人安全保护部分,目前办法草案已同时明定县市政府应对于检举人资讯保密,后续内政部也将协同县市政府共同研商,建立更为严谨、适当的检举人保密标准作业程序,例如在县市政府处理过程将就检举人身份资料予以隐匿,避免其资料外流等,以保障检举人权益,让民众可以安心提出检举。

 

三、限制换约转售行为

 

在限制预售屋或新建成屋契约转售部分,于预告期间对此子法部分所提意见较少,多聚焦于后续得换约转售情形如何认定。依目前子法规定,对于民众签约缴款后,如因发生不可预期的重大变故而确有转售的必要者,才可申请换约转售,现在规定有非自愿离职、罹患重大伤病或特定病症等6种得申请换约情形,内政部后续并将就其申请的应备文件予以明确规范,以利民众办理。

 

最后,林右昌表示,为利后续实务执行,在本次子法规定中已明确规范申请条件,设计简捷的申请与审查程序,内政部也将针对申请应备文件、县市政府受理检举后的处理流程,建筑业者办理换约须注意事项等订定相关规范及指引,同时办理相关子法规定的宣导与教育训练,让各界更加瞭解规定内容,并让条例修法能够顺利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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