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会通过「消防法」第9条修正案 停歇业场所仍应落实消防安全设备检修申报

2022-02-24
  • A
  • A+
  • A++

行政院会通过「消防法」第9条修正案 停歇业场所仍应落实消防安全设备检修申报

 

行政院会今(24)日通过内政部拟具的「消防法」第9条修正案,全面强化公共安全,明文规定停歇业场所亦应办理消防安全设备检修申报,后续将函请立法院审议。

 

内政部表示,为因应时空环境变迁、建筑物使用形态越趋复杂及近期高雄市城中城及彰化乔友大楼等火灾案例,这次修法明确规定所有歇业或停业场所,亦应办理检修申报。除非建筑物整栋已无使用的情形,因无安全疑虑状况下,在报请所在地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免除,以维护公共安全。

 

另由于现行规定,消防设备检修,需委託消防设备师(士)办理,为简政便民,这次修法也参考日本消防法令,针对仅设有灭火器、标示设备或紧急照明灯等非系统式消防安全设备的场所,考量该类设备种类较为简单,可由外观或简易操作判定性能,且其更换新品尚无困难性,因此,修法增加可由管理权人自行检修申报的方式,供管理权人选择。

 

内政部指出,本案经行政院送请立法院审议后,将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说明沟通,希望能尽速完成修法,以回应社会期待,确保公共安全及民众生命财产权益。

 

 

 

 

  • 本文评论: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