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会通过「建筑法」第77条之1修正案 强化原有合法建筑物耐震安全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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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会通过「建筑法」第77条之1修正案 强化原有合法建筑物耐震安全

 

行政院会今(10)日通过「建筑法」第77条之1修正草案,将送请立法院审议。内政部表示,为强化既有建筑物耐震安全,这次修法将既有建筑物的「构造」安全纳入应改善项目,若不符现行规定,并经耐震评估检查应予改善,将强制要求改善及补强,若届期未改善者,可处6万至30万元罚锾,并得连续处罚,以确保国人居住安全。

 

内政部表示,依「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签证及申报办法」,凡88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建照的特定用途建筑物,如旅馆、医院、百货公司、学校、商场、量贩店等,楼地板面积累计达1,000平方公尺以上且单一所有权者,均强制办理耐震能力评估检查及申报。

 

不过现行「建筑法」第77条之1,仅规范供公众使用等合法建筑物,若「防火避难设施」及「消防设备」不符现行规定,政府可视情形令其改善或改变其他用途,但却未对办理耐震能力评估检查不合格部分,加以规范。因此,这次修法新增「构造」安全部分,经耐震评估检查不合格者,将强制要求改善。

 

内政部指出,未来将加强与立法院朝野党团沟通协调,期能早日完成修法作业,以守护国人生命财产安全及居住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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